魯峰認為對方誘騙了魯婷婷,法院工作人員稱,案件不存在強迫手段,“介紹是自愿,誘騙是另外的罪。該案沒有被害人,因此你沒有上訴權,也沒有申請再審的權力?!薄百Z某鑫危害的是社會秩序,不是傷害了魯婷婷個人。”
相關方回應——法院、檢察院稱案卷僅有單次介紹賣淫情況
警方:他侄女說得很清楚,材料都移送了
11月18日,華商報大風新聞記者聯(lián)系到臨沂市某區(qū)法院,相關工作人員表示,賈某鑫介紹賣淫一案,檢方送來的材料中,僅提及單次介紹賣淫情況,涉案金額為200元,“我們收過來的卷沒有其他內(nèi)容,檢察院也建議我們判介紹賣淫罪?!?/p>
“案卷里為什么沒有其他的介紹賣淫情節(jié),需要問公安,這是公安移交過來的。魯婷婷的身份系賣淫女,她沒有申訴的權力,該案無受害人。引誘情節(jié)檢察院公訴時,沒有提及?!惫ぷ魅藛T說。
對此,記者聯(lián)系到某區(qū)檢察院,工作人員說,公安機關報過來的材料,系一起200元的性交易案件,“賣淫女有可能提供了線索,但公安沒有找到嫖客。”該工作人員解釋道,魯峰報案侄女失蹤后,警方找到了魯婷婷,調(diào)查后發(fā)現(xiàn)了介紹賣淫的情況,遂進行了抓捕,“具體的賣淫次數(shù),警方?jīng)]有查清楚,公安關于嫖資的證據(jù)是200元的開房費?!?/p>
工作人員說,“賈某鑫就介紹了一起賣淫。案卷中,沒有其他介紹賣淫事實的材料,上萬元嫖資的金額等材料,也是沒有的?!?/p>
轄區(qū)派出所前任所長李某表示,自己記不清楚此事,具體需要了解后回復。對此,現(xiàn)任所長徐某表示,自己來該派出所任職時,該案已經(jīng)辦結。他強調(diào),只有單次,嫖資200元的材料不屬實,“他侄女在材料里說得很清楚,案卷我們都移交檢法系統(tǒng)了,怎么會沒有呢?”
山東臨沂,13歲的女孩魯婷婷在小時候被父母遺棄,后被工地工作的魯峰夫婦收養(yǎng)。魯婷婷13歲時認識了22歲的男子賈某及其女友武某,在兩人的引誘下,她開始在KTV陪酒,并在出租屋和民宿接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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