魯婷婷說,12月初,武某約她去其出租屋內(nèi),稱可以帶她賺錢,后來先帶她去KTV陪酒,然后又勸她去賣淫,“陪酒,他們大概給了我三四百元。后來勸我賣淫,說帶我掙大錢,買衣服?!薄八唾Z某鑫知道我13歲,讓我給客人說自己18歲,我也不清楚對方知道我13歲不。”
“武某給我說,第一次,他們收了1萬多元。實際給了我?guī)装僭f不夠了讓我再問他們要。轉(zhuǎn)錢后,我們吃飯,他們還讓我付錢。”魯婷婷回憶,“陪對方那幾天,賈某鑫和武某帶著我換了幾次住處,有時是出租屋,有時是民宿?!?/p>
魯峰很生氣,“她才13歲,根本不懂得保護自己,也不懂拒絕別人,對方誘騙了她?!?/p>
據(jù)趙歡與賈某鑫的聊天記錄顯示,賈某鑫讓趙歡幫其找?guī)讉€“家里不管的”的女孩,兩人還聊了魯峰找魯婷婷的事。此外,趙歡與武某一段聊天記錄提及,“不是我給賣出去的,是賈某鑫給找的。”
無權(quán)申訴?公安錄音:筆錄提及3次介紹賣淫,判決書問題與他們無關(guān)
法院錄音:案件危害社會秩序,無實際被害人
魯峰說,2025年10月底開始,他向法院提出上訴,但法院稱已過上訴時限。他申請再審,對方稱他沒有資格。他向檢察院申請監(jiān)督,但未獲回應(yīng)。
根據(jù)魯峰與警方的錄音顯示,警方工作人員稱,公安系統(tǒng)內(nèi)的案卷信息顯示,魯婷婷系被介紹賣淫3次。此外,案卷材料中提及,魯婷婷稱,自己一開始和某某一起在某KTV打工,“相關(guān)的案卷材料,我們已經(jīng)移交了,判決書上寫魯婷婷被介紹賣淫1次,不是我們的問題。”
民警表示,“你覺得判輕了,可以提起上訴,或要求法院重新審理?!?/p>
另據(jù)魯峰與某區(qū)法院工作人員的錄音顯示,法院工作人員表示,該案系介紹賣淫罪處置,魯婷婷沒有被強迫,“嫖資不管是上萬元,還是200元,都和該罪的定罪沒關(guān)系?!?/p>
山東臨沂,13歲的女孩魯婷婷在小時候被父母遺棄,后被工地工作的魯峰夫婦收養(yǎng)。魯婷婷13歲時認識了22歲的男子賈某及其女友武某,在兩人的引誘下,她開始在KTV陪酒,并在出租屋和民宿接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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