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歲女孩300元賣淫案后續(xù)來了,家屬發(fā)聲:介紹人引誘卻罰很輕!山東臨沂,13歲的女孩魯婷婷在小時候被父母遺棄,后被工地工作的魯峰夫婦收養(yǎng)。魯婷婷13歲時認識了22歲的男子賈某及其女友武某,在兩人的引誘下,她開始在KTV陪酒,并在出租屋和民宿接客。
魯婷婷表示自己并不愿意接客,但每次都被武某兩人洗腦后被迫答應。賈某和武某通過她賺取上萬元,而分給她的只有幾百元。警方從賈某的手機中發(fā)現了要求同伙介紹“家里不管的女孩”的信息以及魯婷婷的相關資料。
賈某被捕后僅被判處有期徒刑8個月,并緩刑1年。魯峰對此判決感到不滿,認為盡管魯婷婷是他的養(yǎng)女,但她遭受了傷害,對方卻只被判了幾個月。魯峰再次上訴,聲稱魯婷婷是被害人,要求再審,但法院以“案件無被害人”為由剝奪了家屬申訴權。
校對:張艷近日,山東煙臺一位聾啞母親遇剮蹭事故后,攜子女到交管大隊報警。民警見孩子衣褲單薄,悄悄塞去200元。這份善意未被遺忘,小女孩回家后來電:“媽媽想給你們包餃子
2025-12-07 09:18:38交警處理事故時悄悄塞給女孩2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