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一位女老板朱某某經營一家公司,她看上了剛入職的年輕已婚男下屬何某。兩人在工作交往中逐漸建立了感情,并計劃各自離婚后重新建立家庭。為了與何某結婚,朱某某向何某的原配妻子陳某轉賬300萬元,作為離婚補償和子女撫養(yǎng)費等費用。
然而,朱某某與何某共同生活一段時間后,覺得不合適便決定分手。隨后,朱某某起訴何某及其前妻陳某,要求返還300萬元。一審法院認定這筆款項違背公序良俗,屬無效贈與,判決陳某需返還這筆錢。
陳某與何某對此提起上訴。二審法院審理認為,朱某某提供的證據無法證明她明確具有向陳某贈與的意思,而是代何某支付的離婚補償和子女撫養(yǎng)費等費用。因此,二審法院撤銷了一審判決,并基于朱某某的給付動機和完成給付后的主張,認為其有違公序良俗且悖于誠信。最終,二審法院駁回了朱某某的全部訴訟請求。
重慶一位女老板朱某某因感情問題向已婚男下屬何某轉賬300萬元,幫助其與原配妻子陳某離婚。兩人計劃各自離婚后重組家庭。然而,在共同生活一段時間后,朱某某感覺不合適決定分手,并要求索回300萬元
2025-09-12 10:14:51女老板花300萬逼男下屬妻子離婚重慶一位女老板朱某某為了與已婚男下屬何某結婚,向何某的原配妻子陳某轉賬300萬元作為離婚補償和子女撫養(yǎng)費。兩人在工作交往中產生了感情,并計劃各自離婚后重組家庭
2025-09-12 14:17:39女老板花300萬讓男下屬離婚分手索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