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宏濤經(jīng)手過多起未成年主播解約糾紛。他從經(jīng)手案件中發(fā)現(xiàn),未成年人心智、能力尚不成熟,提前進入環(huán)境復雜的直播行業(yè),不僅會面臨諸多人身風險問題,還有可能被一紙合同“騙財、騙身”。部分未成年人抱著好奇、嘗試的想法進入直播行業(yè),公司卻設置了高昂的回頭成本,不利于未成年人開啟新的人生發(fā)展,張宏濤認為,“無論如何,未成年人做主播,都不是社會希望看到的現(xiàn)象,得留出讓她們回頭的空間。”
2024年下半年至今,湖南省岳陽市岳陽樓區(qū)人民法院審理了多起傳媒公司與未成年主播間的合同糾紛案,其中數(shù)起涉未成年主播的案件由該院吳磊法官審理。她告訴新京報記者,隨著直播行業(yè)從興起走向成熟,大量年輕男女與傳媒公司簽約后進入直播行業(yè),此類案件數(shù)量逐年增長。
吳磊說,“公眾可能存在一個誤解,并不是未成年人簽的合同就無效。事實上,許多未成年主播與公司簽訂的合同會被法院認定合法有效,例如年滿十六歲未成年人在監(jiān)護人同意追認的,或者年滿十六周歲以自己的收入為主要生活來源的,以上兩種情形下簽訂的合同,就會被認定為有效。”
“訴訟過來的案件中,一些未成年主播因為沒有獲得收益就離開公司,最后被公司一紙訴狀告上來”,吳磊觀察到,近年來進入直播行業(yè)的未成年主播收益正在下降,卻仍要承擔合同中幾萬、幾十萬甚至上百萬的違約責任。收益、風險不相適應之下,甚至出現(xiàn)一家公司一年內(nèi)起訴多名未成年主播,要求對方賠償違約金的現(xiàn)象,“我們不排除有直播公司在借此獲利的可能?!?/p>
吳磊說,針對該類案件出現(xiàn)的新特點、新趨勢,為樹立正確社會價值導向,在認定合同是否有效這一焦點問題上,法院的裁判思路更趨向于在遵守合同契約精神的同時,保護未成年人的合法權(quán)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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