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9日夜間,一起高速公路上的車禍導致三名年輕女孩不幸身亡。事故車輛為熱門車型小米SU7,引起了廣泛關注。其中一名遇難者的母親在社交媒體上表示,車禍發(fā)生時車輛處于智能駕駛狀態(tài),她曾多次告誡女兒不要迷信智能駕駛,但女兒認為智能駕駛很安全。4月1日中午,小米汽車官方發(fā)布的事故情況說明顯示,在車輛撞擊水泥墩前兩秒時仍處于NOA(高速領航)狀態(tài),證實了家屬的說法。
家屬還指出車輛門鎖無法解鎖及車輛在撞擊后迅速起火燃燒等問題。部分質疑已在官方通告中得到確認,而其他問題仍需進一步調查。盡管最終結論需等待權威部門公布,但智能駕駛在這次事故中的角色引發(fā)了深思。
當前的智能駕駛并非自動駕駛。根據GB/T 40429-2021《汽車駕駛自動化分級》,國內的駕駛自動化分為五級,從第三級(L3)開始才符合公眾認知上的廣義自動駕駛。但在2025年,實際投入市場的L3自動駕駛能力尚未出現(xiàn),現(xiàn)有的智能駕駛功能均歸于L2級別,即需要駕駛員執(zhí)行駕駛任務。即便是真正的L3級,按照國家標準定義,在無法繼續(xù)自動駕駛的階段也需要駕駛員介入接管。
因此,使用智能駕駛時必須認清:當前階段的智能駕駛不是自動駕駛,只是一種L2+級的組合式駕駛輔助,最終執(zhí)行駕駛任務的始終是駕駛員。然而,車企在宣傳中頻繁使用或暗示“人工智能”、“自動駕駛”等術語,讓消費者誤以為技術已經完全成熟。日常駕駛中,許多用戶體驗到的智能駕駛功能表現(xiàn)出色,系統(tǒng)在大部分常規(guī)場景下運行穩(wěn)定,帶來了便利和舒適。但這并不意味著智能駕駛已達到L3水平,因為法律法規(guī)限制其只能自稱L2輔助。
智能駕駛本質上仍是傳感器融合與算法決策的有限博弈。激光雷達在雨霧中的散射衰減、攝像頭在逆光下的識別失焦、毫米波雷達對靜態(tài)目標的過濾機制,共同構筑著機器感知的盲區(qū)。與經驗豐富的人類駕駛員相比,智能駕駛存在不可忽視的局限性。例如,在惡劣天氣下,智能駕駛系統(tǒng)所依賴的目視攝像頭與激光雷達表現(xiàn)大打折扣,甚至無法使用??v使還有毫米波雷達可以克服雨雪大霧天氣,但也僅能執(zhí)行基本的AEB或避障類功能。此外,面對靜止物體、異形障礙物時,系統(tǒng)可能無法識別,從而引發(fā)事故。
因此,作為智能駕駛用戶,需關注其能力下限,了解手中汽車智能駕駛的性能包線,才能更有效地使用?,F(xiàn)行智能駕駛本質都是“行駛輔助”功能,車企在相關條款中強調最終責任人是駕駛員,要做好隨時接管的準備。在當前L2+階段,即使在智能駕駛狀態(tài)下出事故,責任也是駕駛員而非車企。
當下中國新能源車的發(fā)展迅速,智能駕駛成為核心優(yōu)勢之一。車企對智駕功能的宣傳極為重視,甚至為此專門召開發(fā)布會。早期廠商在智駕功能宣傳上大膽,直接將新車宣傳為“自動駕駛”,后續(xù)才改口為“輔助駕駛”。但車企在發(fā)布會上展示的智駕能力往往是精心定制的結果,現(xiàn)實情況與預期存在較大落差。某些車企高層領導在社交媒體上公開宣稱“自己過年開智駕XXXX公里無接管”,短視頻平臺也不斷推送類似內容,營造了一種過分夸大智駕效果的輿論氛圍,這是不負責任的。
面對消費者,車企有責任明確告知智駕功能的邊界,如功能及性能限制、駕駛員職責、功能激活和退出條件等。這些內容應在宣傳材料、手冊以及銷售講解中被明確且反復強調。對于當前普遍具備的DMS(駕駛員狀態(tài)監(jiān)測)功能,要確保其發(fā)揮作用,不能一邊宣傳能監(jiān)測到駕駛員身體不適,一邊對駕駛員開著智駕睡大覺視而不見。此外,車企還需為車主提供充分的培訓和指導,包括購車交付時的說明講解、說明書中的重點警示、手機App推送的安全使用指南,乃至舉辦一些車主講堂活動等。
雖然過于依賴智能駕駛存在風險,但也不能因噎廢食。就我兩年的智駕功能使用體驗來說,雖然我的車智駕以“智障”著稱,但其高速領航(NOA)確實大幅減輕了我的長途高速駕駛強度,讓旅途輕松很多。在封閉高速道路上,智駕通常非常規(guī)矩,嚴格按照限速不超速10%、保持與前車的車距、變道打燈、提前變道到最右車道。如果高速公路上行駛的都是具備并開啟NOA能力的車,那么高速公路的行車體驗及安全性會大幅改善。諸如AEB之類的ADAS功能,能在統(tǒng)計學意義上有效提升安全系數(shù),降低事故率,對交通安全具有積極影響。
隨著L3級自動駕駛落地時刻即將到來,在L3級自動駕駛狀態(tài)下發(fā)生事故時責任如何界定依然是個問題。作為一個車主,對我來說,如果L3自動駕駛狀態(tài)下出了車禍,責任卻依然在我,那這L3自動駕駛怕是和L2+高階智駕輔助沒有太大區(qū)別。在L3開始落地之后,車企會在合同條款中如何設置、是否會用強勢地位將“霸王條款”強加給消費者,以從法律層面上免除L3自動駕駛中發(fā)生事故的責任,也是一個值得關注的問題。
對我而言,真正的自動駕駛應該是去掉方向盤,乘員完全不參與駕駛,對任何事故都不承擔責任——這才是符合公眾認知的自動駕駛。當方向盤都沒有時,才是真正意義上的自動駕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