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從國際條約標準來看,聯(lián)合國《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及其一般性建議和聯(lián)合國大會相關決議要求,“解釋和運用證據(jù)規(guī)則時不帶歧視,暴力行為的女性受害人未及時向當局報告暴力行為的情況很常見。受害人推遲報告是有正當理由的,檢察官應做好就此辯駁或傳召專家證人解釋這種行為的準備?!北景缸龇ǚ仙鲜鰢H公約要求。
案例4:任某強奸、猥褻兒童案
——未成年被害人陳述具有非親歷不可知的細節(jié),并排除指證、誘證、誣告、陷害可能的,一般應當采信
【基本案情】
任某自2021年左右起與王小某(化名,女,2012年出生)的母親王某同居生活。2024年5月,王小某向其舅母講述其被任某猥褻、強奸,王小某的舅舅及舅母報案。
2024年5月19日,王小某先后兩次接受偵查機關詢問,陳述了遭受性侵害的具體過程及細節(jié)。2024年7月2日,王小某的母親王某與王小某談話后,王小某接受偵查機關第三次詢問,否認被任某性侵害,稱自己之前在撒謊,原因是想讓任某和其母分開。任某始終否認猥褻及強奸王小某。王小某舅舅、舅母、姥姥等證人證言證明,王小某曾講述其被任某猥褻與強奸;任某與王小某手機及雙方聊天記錄有明顯不正常的內(nèi)容及隱私照片。
經(jīng)查,王小某第三次推翻前兩次陳述的原因系王某出于繼續(xù)維系重組家庭的目的,對王小某進行不當干預所致。
【裁判結(jié)果】
法院生效裁判認為,王小某第一次、第二次陳述中關于任某對其強奸、猥褻行為的描述內(nèi)容與其年齡、智力情況相符,且詳細描述了案發(fā)過程和非親歷不可知的細節(jié),能夠排除指證、誘證可能。經(jīng)查,王小某第三次推翻前兩次陳述的原因系王某出于維系重組家庭的目的,對王小某進行不當干預所致,故對王小某前兩次陳述予以采信,對第三次陳述不予采信。任某明知王小某為未滿十四周歲幼女,多次對其實施奸淫與猥褻,其行為已構成強奸罪、猥褻兒童罪。任某一人犯數(shù)罪,應予數(shù)罪并罰。任某與王小某及其母親共同生活多年,與王小某具有共同生活關系且事實上負有照護職責,應認定為負有特殊職責人員,其對王小某多次強奸,屬奸淫幼女情節(jié)惡劣,應依法加重處罰;多次猥褻王小某,應依法加重處罰。綜上,任某犯強奸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二年;犯猥褻兒童罪,判處有期徒刑六年,決定執(zhí)行有期徒刑十五年。宣判后,二審法院向被害人監(jiān)護人進行家庭教育指導,防止監(jiān)護失職再次發(fā)生。
涉及居民出行、用藥和住房 最高法發(fā)布5件反壟斷典型案例為充分發(fā)揮司法裁判的示范引領作用,在2025年中國公平競爭政策宣傳周活動期間,最高人民法院今天發(fā)布5件反壟斷典型案例。
2025-09-10 14:01:01最高法發(fā)布5件反壟斷典型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