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4月1日,周某與案外人陸某簽訂《買賣協(xié)議》,約定周某將購得的翡翠吊墜“滿綠福瓜”轉賣給陸某,售價130萬元。陸某累計支付110萬元后,周某一直未交付翡翠吊墜。陸某在2024年4月提起訴訟,雙方達成調解協(xié)議:周某當天一次性向陸某退還貨款、定金、利息、預期利益損失等累計159萬余元。同日,周某轉賬后,陸某撤訴。
法院認為,涉案店家在下單后三天即提出了重大誤解的主張,結合周某與案外人陸某的買賣協(xié)議,涉案翡翠吊墜130萬元價格遠高于周某購買時26.8萬元的價格。從時間、行為、價格上看,均符合重大誤解的表現(xiàn)形式,法院支持撤掉網(wǎng)絡購物合同。同時,法院認為,因為商家標價設置錯誤導致合同無法履行,進而導致周某與陸某的合同無法履行,商家應承擔對周某造成的賠償責任。
法院查明,周某各項損失包括定金26萬元、利息28523.61元、律師費1.2萬元,預期利益損失19萬元,合計490523.61元。周某主張的預期利益損失1032000元,并非商家簽訂合同時可預見到或者應當預見到的,并非直接損失,法院不予支持。由此,法院判決楊某父女賠償周某490523.61元,以及2024年4月26日起至實際履行之日止的相應利息。
楊某稱,懷疑周某是利用時間差漏洞,補簽或偽造轉賣合同,她已經(jīng)提起上訴。對此,余姚市人民法院判決書闡述,因楊某父女無法確認該協(xié)議的簽訂時間,法院予以采信。
近日,一名網(wǎng)友在某平臺參與拍賣活動時,以8001元的價格拍下了一塊價值7萬元的二手勞力士黑水鬼手表。然而商家拒絕發(fā)貨,最終該網(wǎng)友通過法律途徑獲得了7萬元賠償
2025-09-19 09:18:59男子8千拍下勞力士商家拒發(fā)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