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陽鐵路運輸法院認為,雖然蔣巧云的日常生活由其丈夫曾凡雄負責照顧,但其成年子女在目睹曾凡雄被帶走并得知其父被拘留3日后,對蔣巧云負有贍養(yǎng)、扶助和保護的法定義務,故蔣巧云在無人陪同的情況下獨自外出、跳水溺亡的后果,與衡陽縣公安局對曾凡雄作出的違法行政行為不存在因果關(guān)系。2025年3月,衡陽鐵路運輸法院作出一審判決,駁回曾凡雄等人的行政賠償請求。一審宣判后,曾凡雄等人上訴至衡陽市中級人民法院。經(jīng)審理,衡陽中院認為:曾凡雄因被違法行政拘留受到侵害,其損害已依法獲得國家賠償;患有精神疾病的蔣巧云在丈夫被拘期間意外死亡,其直接原因是對她的照料缺失,而非對曾凡雄的行政拘留行為;曾飛在得知父親被拘留的情況下,負有監(jiān)護母親蔣巧云的法定義務。因此,蔣巧云的死亡與曾凡雄被違法拘留之間,沒有法律上的因果關(guān)系。2025年7月21日,衡陽中院作出二審判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59歲的蔣巧云離家外出,跳進了附近公園的池塘。她在淺水區(qū)游了兩分鐘后,站起來向深水區(qū)走去,直至被水淹沒。蔣巧云是湖南衡陽的一名精神分裂癥患者,平常由其丈夫曾凡雄照管
2025-08-09 14:14:30被拘期間病妻溺亡男子起訴公安局在婚姻存續(xù)期間,男子王某向“失足女”樊某轉(zhuǎn)款138.4萬余元。王某的前妻高某起訴至法院,請求確認該贈與行為無效,并要求樊某返還138.4萬余元及利息
2025-08-09 06:43:25男子給失足女轉(zhuǎn)138萬前妻起訴被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