宗馥莉的法律團隊也提交了2023年海外業(yè)務預算報告,力證該賬戶資金為“東南亞市場拓展儲備金”。有知情人士透露,宗慶后并未在香港匯豐銀行設立該信托計劃。至于網(wǎng)絡傳言的承諾的21億美元只到賬了18億美元,導致該信托并未封閉,所以三人無法享有信托權益,并非“信托被擊穿”的關鍵原因。如果香港法院認定該信托事實存在,到賬的18億美元就屬于信托資產(chǎn),并不受資產(chǎn)未全部到賬的影響。
遺囑戰(zhàn)場同樣硝煙彌漫。宗馥莉出示的2020年遺囑寫明“所有境外資產(chǎn)由獨女繼承,其他子女不得主張權利”,但見證人清一色為娃哈哈高管,無家族成員簽字。原告律師直指程序瑕疵,并提交2018年公證的《非婚生子女權益確認書》,宗慶后親筆寫明“三子女與馥莉享有同等繼承權”。若親子關系成立,《民法典》第1071條規(guī)定的“非婚生子女平等繼承權”將成為懸在宗馥莉頭上的達摩克利斯之劍。雖然我國現(xiàn)行《繼承法》對遺囑處分無所限制,但如果法院認定其違反“必留份”原則,仍可能部分無效。
對于娃哈哈的股權問題,宗馥莉的律師團隊稱,宗慶后生前已通過家族信托、離岸公司等工具完成資產(chǎn)隔離,其直接持有的娃哈哈股權均登記在施幼珍名下,三名非婚生子女無權主張。當然,以上只是根據(jù)現(xiàn)有新聞披露的信息以及兩地法律進行的討論,至于事實還需要經(jīng)過法院的審判。此外,若法院認定資金來源于娃哈哈集團分紅或公司賬戶,則可能因資產(chǎn)混同及國資流失風險導致信托無效。
多重法律體系的沖突,傳言設立于香港的信托,境外財產(chǎn)和境內(nèi)股權的分割,美國籍且為非婚生子女的受益人,遺囑只有娃哈哈高管見證,且還存在國有資本、宗氏家族、員工持股的三方制衡,使這場遺產(chǎn)紛爭變得撲朔迷離。這讓一場原本可能協(xié)商解決的家族糾紛,升級為耗費巨大的國際訴訟。
7月21日,查詢得知娃哈哈爭產(chǎn)案第二被告Jian Hao Ventures Limited的唯一董事為宗馥莉。該決議及同意任職書最后存檔的日期為2024年3月7日
2025-07-23 08:57:57宗馥莉掌控離岸公司宗馥莉與自稱宗慶后子女的三位人士遺產(chǎn)之爭仍在持續(xù)。這一爭端可能比外界想象得更早開始
2025-07-19 11:50:26宗氏三兄妹去年已申請對宗馥莉臨時禁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