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某則主張,2024年9月某日被商場人員投訴一事確實存在,但其從早上9:30開始上班至當日22:30下班,當天門店所有工作均由其一人完成。晚上8點多的時候,當天上班已超過8小時,出現(xiàn)生理性疲憊,因為工作太累,坐在凳子上歇了一會,實際沒有睡著。且品某公司也無證據(jù)證明自己沒有接待客人,客人進來時自己有接待,只是太累就坐了一下,閉眼休息了3分鐘而已。至于2024年8月某日閉店一事,系因當日店內僅一名店員,其上廁所期間短暫關門。
余某認為,品某公司與其解除勞動關系違法,故向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請求品某公司支付工資差額、住房補貼及違法解除勞動合同賠償金,勞動仲裁委支持了余某的訴求。品某公司不服,訴至法院。
南沙法院一審判決:品某公司向余某一次性支付工資差額217.2元、住房補貼3000元、違法解除勞動合同賠償金49572.24元,并駁回品某公司的全部訴訟請求。該案適用小額訴訟程序審理,判決現(xiàn)已生效。
法官表示,無論2024年9月某日余某是否經(jīng)過品某公司審批加班,余某事發(fā)當日在品某公司處已連續(xù)工作超過8小時。在此期間,品某公司未有證據(jù)證明顯示其有安排人員可臨時頂崗和替崗,給予余某合理休息時間的情形。在連續(xù)工作超過8小時的情況下,余某身體出現(xiàn)疲憊,閉眼休息是正常生理現(xiàn)象。
品某公司雖提供了視頻,但該時長為2秒的視頻僅顯示余某手扶著頭閉著眼靠在背板上,不足以證明余某處于長時間睡眠狀態(tài),也未能顯示影響門店正常的銷售工作和造成直接經(jīng)濟損失。
至于品某公司主張的2023年8月某日余某管理門店在營業(yè)時間內關閉店門,根據(jù)品某公司提供的微信群聊記錄,商場人員詢問為何店鋪關門時,余某回復“廁所”。即余某已對關店原因作出解釋,即因上廁所關門,可知,余某并非無故關閉店門并已做了合理解釋。
休息三分鐘就被公司開除,這樣的事情聽起來不可思議,但確實發(fā)生了。2021年3月,余某入職品某公司擔任店長,負責管理該公司位于某廣場的門店
2025-07-13 12:05:05工作超8小時閉眼3分鐘被開除休息三分鐘就被公司開除,這樣的事情聽起來匪夷所思,但竟然真的發(fā)生了。2021年3月,余某入職品某公司擔任店長,負責管理該公司位于某廣場的門店
2025-07-15 11:09:53店長工作超8小時閉眼3分鐘被開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