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審的判決結果有四種可能:維持原判、依法改判、發(fā)回重審,或查清事實后直接改判。若一審認定事實清楚、法律適用正確,二審將維持原判;若量刑不當或法律適用錯誤,則可直接改判;若事實不清或程序違法,案件將被發(fā)回一審法院重審。特別值得注意的是“上訴不加刑”原則——只要只有被告人一方上訴,二審不得加重其刑罰。這是為了消除上訴顧慮,保障權利。但若檢方抗訴或自訴人上訴,則不受此限。羅大美案若檢方最終提出抗訴,法院在認定楊恒為主犯的前提下,完全可能將其刑期加重。
本案爭議焦點之一,正是楊恒的“從犯”認定。根據(jù)刑法,主犯是在共同犯罪中起組織、策劃、指揮作用或起主要作用的人,從犯則是起次要或輔助作用者。司法實踐中,是否親手殺人并非唯一標準。若某人參與預謀、控制被害人、指揮行動或?qū)Ψ缸锿瓿善鸬疥P鍵作用,即便未動手,仍可被認定為主犯。例如,在綁架案中負責拘禁、威脅或轉(zhuǎn)移贓款者,常被視為主犯。羅大美案中,楊恒以談生意為由誘騙被害人至作案地點,這一行為直接促成了犯罪實施。若證據(jù)顯示其深度參與共謀并積極執(zhí)行,法院在二審中重新認定其為主犯,并非沒有可能。
案件審理的延宕使得尚某鋒遺體停放至今已超兩年。遺體長期停放雖不直接影響司法程序,卻給家屬帶來巨大心理與倫理壓力。按慣例,刑事案件中遺體需待司法鑒定完成、訴訟程序基本結束方可火化。尤其在命案中,若案件上訴,法院可能要求保留遺體以備復查。此外,附帶民事賠償未執(zhí)行完畢,也常成為家屬暫不處理后事的原因。這種“司法等待”背后,是法律程序與人倫情感的現(xiàn)實沖突。對公眾而言,理解這種延遲也是理解司法審慎的一部分。
羅大美案二審即將開庭,無論結果如何,都將是一次對正義實現(xiàn)方式的檢驗。它提醒我們,司法不僅關乎懲罰,更關乎程序正義與權利平衡。每一個上訴與抗訴都是制度自我校正的機制。而公眾對“為什么這么慢”的追問,恰恰推動著司法透明與效率的提升。在情緒與法理之間,唯有理解規(guī)則才能更好守護公正。
羅大美遇害案將于7月29日上午9點在南陽市中級法院再次開庭審理。羅大美的母親表示,要竭盡全力為兒子討回公道,只有等案件塵埃落定、獲得圓滿的結果,他們才能開始新的生活
2025-07-29 10:06:28網(wǎng)紅羅大美遇害案一審再次開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