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南》梳理出肢體殘疾旅客的9點需求,包括需提供滿足輪椅通行、回轉(zhuǎn)或停放的空間,如停車位周邊、入口門、休息區(qū)、檢查通道、無障礙衛(wèi)生間、飛機艙門與登機橋活動端接駁處、捷運車廂與站臺接駁處等。必要區(qū)域設置坡道,減少通行中的障礙物及高差。擺渡車需滿足輪椅上下車,車上設置輪椅停放區(qū)和約束輪椅設施。提供升降車協(xié)助輪椅使用者在遠機位登機。地面摩擦度適中,避免太滑或太粗糙。
考慮到殘疾人、老年人等旅客行動受限,《指南》建議盡可能減少行動路線上的臺階等存在高差的區(qū)域。若不可避免存在高度差,則需要設置斜坡、自動扶梯、電梯等設施輔助通行。例如,飛機艙門與登機橋活動端接駁處要確保輪椅使用者順暢通行。對于肢體殘疾旅客、老年人等存在使用輪椅的情況,在登機時,要使登機橋、擺渡車等設施設備充分契合此類旅客的行為特征與實際需求,保持平緩的坡度,確保輪椅等輔助設備能夠平穩(wěn)、順利地通過。
《指南》提到,有無障礙需求的旅客在候機及登機過程中,往往需要更專業(yè)、個性化的服務。因此,建議機場管理機構、航空運輸企業(yè)等配備經(jīng)過專業(yè)培訓的工作人員,提前主動了解旅客需求,并提供必要的輔助設備等。對于需要在站坪上下飛機的肢體殘疾、老年人等旅客來說,登機橋與站坪之間的高差是通行的一大障礙。建議機場管理機構結合自身應急保障流程與建設條件,在登機橋固定端合理配置無障礙電梯,為輪椅等輔助設備提供順暢的通行路徑。
關于“遠機位登機配套設施”,《指南》提到,機場應配置不少于1臺行動不便旅客登機車,年旅客量大于1000萬人次的航站樓宜增加行動不便旅客登機車數(shù)量。登機車配置應符合《行動不便旅客登機車》(GB/T 31028)的要求。供殘疾人、老年人等旅客使用的旅客擺渡車車門處應設置供輪椅上、下車的活動斜板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