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修訂的治安管理處罰法于6月27日由十四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六次會議表決通過,將于2026年1月1日起施行。修訂草案三審稿提出,對特定情形下可拘留未成年人的年齡下調(diào)至14歲,引發(fā)外界關注。
治安管理處罰法一直被稱為“小刑法”,其中一半以上的行為與刑法中的行為樣態(tài)相同,只是情節(jié)輕重不同。該法自2006年正式實施以來,此次是首次大修。在刑法已經(jīng)降低最低刑事責任年齡之后,《治安管理處罰法》三審稿新增條款也對近些年未成年人違法犯罪領域關注度較高的問題做出了回應。
苑寧寧表示,通常來說,未成年在實施犯罪之前,有一個從治安違法行為到犯罪的演變過程。實踐中確實存在少數(shù)低齡未成年人,實施的暴力欺凌、惡性滋擾、多次盜竊等行為性質(zhì)十分惡劣,造成的后果和社會影響極壞。一些未成年人知道自己的年齡沒有達到行政拘留標準,就反復作案,危害了社會治安,對未成年人身心成長也不利。此前對未滿16周歲的未成年人“一刀切”不執(zhí)行拘留的做法被認為在處理此類極端個案時處罰威懾不足。
有人認為不必降低違法處罰年齡,因為行政拘留對未成年人的違法行為糾正作用未必大,同時拘留場所也不利于其身心健康。苑寧寧指出,在治安管理處罰法規(guī)定的處罰種類中,行政拘留是唯一剝奪人身自由的處罰,嚴重性僅次于刑罰中的管制、拘役和有期徒刑。短期來看,拘留確實能夠控制住嚴重違法的未成年人,對其形成震懾作用。但是,拘留可能會對未成年人造成心理創(chuàng)傷:拘留期間學業(yè)會中斷;拘留所環(huán)境復雜,可能會造成“交叉感染”;被關押的經(jīng)歷也可能給未成年人帶來污名化的身份標簽。如果反復被拘留,一些未成年人可能覺得無所謂了,反而增加再次違法的風險。
治安管理處罰法、反不正當競爭法完成修訂 回應哪些社會關切?十四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六次會議昨天(27日)上午在北京人民大會堂閉幕。
2025-06-28 11:27:51治安管理處罰法、反不正當競爭法完成修訂6月27日,十四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六次會議表決通過了新修訂的治安管理處罰法,該法將于2026年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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