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3日,張莉就“任教31年臨近退休遭解聘”一事發(fā)文陳述。文中提到,泰安技師學院人事處3月1日打電話通知她合同到期,不再續(xù)簽,并要求她在解除終止協(xié)議證明書和補償協(xié)議書上簽字。
張莉表示,自己提出續(xù)簽勞動合同和退休保障問題的申請,并多次撥打12345反映問題。學院在四個月后同意辦理她的退休手續(xù)。自3月1日起,學院單方面停止了她的工作,停發(fā)工資并終止繳納各項保險。
張莉還指出,泰安技師學院人事處負責人在接受采訪時撒謊。負責人稱2月份已電話通知她合同到期,并提供了續(xù)簽或不續(xù)簽拿補償金的方案。但實際上,她接到電話的確切時間是3月1日,內容是合同到期不再續(xù)簽。
張莉曾是山東省泰安市泰安技師學院的一名合同制教師,從1993年起一直在該學院及其前身學校連續(xù)工作31年。2024年2月,臨近退休時,學院以勞動合同到期不再續(xù)期為由終止合同。
張莉表示,泰安技師學院長期未與她簽訂勞動合同,直至2008年《勞動合同法》實施后才簽訂。多年來,她的工資一直維持在較低水平,從2002年的500元到最后每月僅2000元左右,與有編制的教師相比差距懸殊,從未享受過同工同酬的待遇。作為班主任,她曾多次獲得各類獎項和榮譽,但受到的不公正待遇讓她難以釋懷。
學院相關負責人表示,針對張莉提出要在學院退休的要求,符合法律規(guī)定,學院會滿足。去年2月份,學院確實給張莉打了電話,通知她合同到期,并提供了一個合同到期的方案。張莉當時不同意這個方案,要求在學院退休。學院在開黨委會研究后同意了她的要求,并在去年6月給了她一份書面文件,同意給她辦理退休并依法享受養(yǎng)老待遇,張莉也在文件上簽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