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2月24日,江蘇省南通市中級人民法院對四川省政協原黨組成員、副主席楊克寧受賄、非法持有槍支、彈藥案作出一審判決。法院以受賄罪判處楊克寧有期徒刑十五年,并處罰金人民幣四百萬元;以非法持有槍支、彈藥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決定執(zhí)行有期徒刑十六年,并處罰金人民幣四百萬元。追繳在案的楊克寧受賄犯罪所得財物及孳息依法上繳國庫,不足部分繼續(xù)追繳。
經審理查明,2003年至2023年間,楊克寧利用擔任四川省阿壩州壤塘縣委書記、阿壩州委常委、政法委書記、阿壩州政協主席、阿壩州委副書記、州長以及四川省政協黨組成員、副主席等職務上的便利,為相關單位和個人在工程承攬、企業(yè)經營等方面提供幫助,非法收受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7223萬余元。2008年至2010年間,他還非法獲取并存放槍支、彈藥于住處,情節(jié)嚴重。
南通市中級人民法院認為,楊克寧的行為構成受賄罪和非法持有槍支、彈藥罪。其受賄數額特別巨大,非法持有槍支、彈藥情節(jié)嚴重,均應依法懲處,并數罪并罰。鑒于他在受賄犯罪中有未遂情節(jié),到案后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主動交代辦案機關尚未掌握的非法持有槍支、彈藥事實和絕大部分受賄事實,且認罪悔罪,積極退贓,大部分受賄贓款贓物及孳息已追繳到案,具有法定、酌定從輕、減輕處罰情節(jié),因此對其受賄罪從輕處罰,對非法持有槍支、彈藥罪減輕處罰。法庭據此作出上述判決。
界面新聞記者 | 翟瑞民界面新聞編輯 | 劉海川落馬10個月后,四川省政協原黨組成員、副主席楊克寧涉嫌受賄,非法持有槍支、彈藥一案被提起公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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