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5日是國際消除對婦女暴力日,也被稱為國際消除家庭暴力日。為了提高全社會對反家庭暴力的關注和重視,切實維護婦女、兒童等家庭暴力受害者的合法權益,最高人民法院與中華全國婦女聯(lián)合會聯(lián)合發(fā)布了5件反家庭暴力犯罪典型案例。
這些案例涵蓋了不同的情境,包括因不滿對方起訴離婚而預謀殺人、不堪忍受長期嚴重家庭暴力而殺死施暴者的情況,以及受害者勇于反抗家庭暴力的正向示范。家庭暴力案件因其復雜性和多樣性,在處理時不可一概而論。通過分門別類地深入解析,厘清施暴者的法律責任和相應懲處力度,為受害者提供更加全面、充分、及時的保障顯得尤為重要。這些典型案例的發(fā)布,不僅彰顯了對家庭暴力零容忍的態(tài)度,也為后續(xù)司法實踐提供了指導意義。
在具體案例中,可以看到寬嚴相濟的司法理念貫穿始終。例如,被告人謝某宇因不滿妻子起訴離婚而預謀報復殺人,法院認定其行為構成故意殺人罪,并判處死刑。而在另一案例中,被告人趙某梅雖構成故意殺人罪,但考慮到她長期遭受家庭暴力,身心嚴重受損,法院依法認定其故意殺人“情節(jié)較輕”,予以從寬處罰。這種靈活的司法處理方式避免了簡單“一刀切”造成的不當誤判,使判決更加合理、有度。
此外,這些典型案例還回應了一些社會常見的認知誤區(qū)。比如,一些施暴者誤以為酒后施暴可以從輕處理,相關案例明確指出,案發(fā)時是否處于醉酒狀態(tài)不影響其行為性質(zhì)的認定,亦不是從輕處罰的考量因素,從而堵上了逃脫責任的“后門”。
現(xiàn)實中,許多受害者由于“家丑不可外揚”等陳舊觀念,羞于向外界尋求幫助,默默隱忍;或擔心孩子成長受到負面影響,在切斷“有毒”的婚姻關系時仍有所猶疑;或害怕向外求助后不被重視,遭到報復而失去勇氣;或因缺乏穩(wěn)定的經(jīng)濟來源,對離婚后的生活充滿未知而難以抉擇。
11月25日是“國際消除對婦女暴力日”,也被稱作“國際消除家庭暴力日”。反家庭暴力不僅是國家、社會的責任,也是每個人的責任。家暴不是簡單的家務事,全社會都應對此零容忍,并付諸行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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