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三子”攜帶的照片背面寫有曹慶三大姐家的地址
據(jù)中國裁判文書網(wǎng)顯示,2001年,蔡某濤因故意殺人罪(未遂)被判處死緩,2004年減為無期徒刑后又四次減刑。根據(jù)2019年1月22日遼寧省朝陽中院裁定,對罪犯蔡某濤準予減去有期徒刑八個月,刑期從裁定之日起計算至2021年6月12日止。此后,蔡某濤被刑滿釋放。
自曹氏兄弟2000年入獄服刑起,就一直在申訴,但他們在獄中的申訴曾屢被駁回。服刑期間,曹氏兄弟相繼由無期徒刑轉(zhuǎn)為有期徒刑,此后二人分別獲得減刑,于2017年前后相繼出獄。
曹氏兄弟重獲自由后,繼續(xù)向位于沈陽的最高法第二巡回法庭遞交申訴材料。最高法第二巡回法庭經(jīng)過審查后指令遼寧省高級人民法院對曹氏兄弟的申訴案件審查。
關鍵證人:
聽證會上否認自己是“小三子”
稱受到恐嚇威脅
紅星新聞記者注意到,在最高法作出《駁回申訴通知書》前,今年4月29日,遼寧省高級人民法院曾召開聽證會,兩名與本案相關的關鍵證人蔡某濤和宋某民到庭參加。
據(jù)紅星新聞此前報道,聽證會上,蔡某濤當場否認自己是“小三子”,稱自己之前不認識曹氏兄弟,是在獄中認識的曹慶三。曹慶三通過威逼利誘讓他扛罪,他就同意了。另一關鍵證人宋某民則表示,不認識“小三子”,也沒有介紹蔡某濤和曹慶三認識。
在4月29日聽證會現(xiàn)場,蔡某濤稱自己被曹慶三打過兩次,一次踢一腳,一次用手打了頭部;曹給了點方便面、豬頭肉,因第一次進監(jiān)獄,沒經(jīng)驗,就同意“扛罪”。對此,辯護人曾現(xiàn)場發(fā)問:“你那么膽小嗎?踢一腳、打一拳就替別人擔罪了?”蔡某濤回答是:“我膽子很小,我害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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