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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販子余華英被執(zhí)行死刑!案件關(guān)鍵節(jié)點回顧(2)

就這樣,通過中間人,他們把自己的親生骨肉送到了河北邯鄲,換得了五千元報酬,也開啟了他們拐賣兒童非法斂財?shù)淖飷褐谩?/p>

十年間流竄多地作案先后拐賣兒童十七名

從1993年到2003年十年間,余華英和龔顯良、王加文多次前往貴州、云南、重慶等地拐賣兒童十七名,他們往往會選擇在一個城市租房住一段時間,然后混入當(dāng)?shù)厣鐣ψ?,物色潛在目?biāo)。他們?yōu)楹文軐覍业檬郑?/p>

犯罪特點1:作案分工明確固定販賣路線

犯罪特點2:租房潛伏提前踩點物色低齡兒童

犯罪特點3:選擇特定人群利用女兒親近被拐兒童

犯罪特點4:設(shè)“誘餌”拐帶孩子

犯罪特點5:得手后迅速逃跑不收拾行李制造假象

犯罪特點6:輾轉(zhuǎn)多地選擇4至7歲兒童下手

當(dāng)年被拐兒童親手將“惡魔”送上法庭

2002年,余華英伙同逃獄多年的丈夫王加文在云南省大理市下關(guān)鎮(zhèn)將4歲的李聰拐賣,2003年又在云南麗江將6歲的陳才勇拐賣。2004年,二人在云南再次拐賣兩名兒童后被抓,兩名兒童被警方找回,但當(dāng)時余華英和王加文均隱瞞了自己的真實身份。就這樣,兩人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8年。

通過減刑,余華英服刑5年后被釋放,但天網(wǎng)恢恢,疏而不漏,2022年,警方在余華英當(dāng)年拐賣的其中一位女孩楊妞花的幫助下,再次將余華英抓獲。

原一審?fù)彫F(xiàn)場

被拐當(dāng)事人楊妞花:余華英,你還認(rèn)識我嗎?

余華英:我認(rèn)識。被拐當(dāng)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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