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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販子余華英被執(zhí)行死刑!案件關(guān)鍵節(jié)點回顧

經(jīng)最高人民法院核準(zhǔn),2月28日,貴州省貴陽市中級人民法院依照法定程序對余華英執(zhí)行死刑。

法院經(jīng)審理查明,余華英為謀取非法利益,于1993年至2003年期間,分別伙同他人,在貴州省、重慶市、云南省等地流竄作案,拐賣兒童十七名。

    余華英如何走上拐賣孩子的罪惡之路?

    余華英,1963年出生于云南,21歲時她與重慶男子王加文結(jié)婚,后生下一女。王加文涉嫌盜竊被抓后,余華英開始外出打工,并結(jié)識了龔顯良。

    原一審?fù)彫F(xiàn)場

    辯護人:在起訴書指控的第一樁是從1993年開始的,那你拐賣這些孩童的主意是誰提出來的,你要如實回答。

    余華英:龔顯良提出來的。

    辯護人:龔顯良為什么想到?

    余華英:我們做生意做虧了,他一般都是喊小余,找我商量,找我說了一些。

    從此,余華英就走上了一條罪惡之路,犯案多起,不知停手。余華英供述中還有這樣一段描述,1996年,我和龔顯良到貴陽,這次去貴陽前,龔顯良就給我說,做什么生意都不好做,還是賣小孩賺錢,當(dāng)時我也是這樣想的,我們商量就到貴陽去找小孩,然后就帶到邯鄲去賣。

    余華英販賣的第一個孩子是自己的親生兒子

    余華英與龔顯良同居期間,生下一個男孩。而就是這個她的親生骨肉,竟成了她和龔顯良面對生活拮據(jù)時販賣的第一個孩子

    庭審中,余華英把賣掉自己兒子的原因,歸咎于經(jīng)濟困難。另外,余華英還說賣掉兒子也是因為自己與龔顯良關(guān)系不正當(dāng)。

    就這樣,通過中間人,他們把自己的親生骨肉送到了河北邯鄲,換得了五千元報酬,也開啟了他們拐賣兒童非法斂財?shù)淖飷褐谩?/p>

    十年間流竄多地作案先后拐賣兒童十七名

    從1993年到2003年十年間,余華英和龔顯良、王加文多次前往貴州、云南、重慶等地拐賣兒童十七名,他們往往會選擇在一個城市租房住一段時間,然后混入當(dāng)?shù)厣鐣ψ?,物色潛在目?biāo)。他們?yōu)楹文軐覍业檬郑?/p>

    犯罪特點1:作案分工明確固定販賣路線

    犯罪特點2:租房潛伏提前踩點物色低齡兒童

    犯罪特點3:選擇特定人群利用女兒親近被拐兒童

    犯罪特點4:設(shè)“誘餌”拐帶孩子

    犯罪特點5:得手后迅速逃跑不收拾行李制造假象

    犯罪特點6:輾轉(zhuǎn)多地選擇4至7歲兒童下手

    當(dāng)年被拐兒童親手將“惡魔”送上法庭

    2002年,余華英伙同逃獄多年的丈夫王加文在云南省大理市下關(guān)鎮(zhèn)將4歲的李聰拐賣,2003年又在云南麗江將6歲的陳才勇拐賣。2004年,二人在云南再次拐賣兩名兒童后被抓,兩名兒童被警方找回,但當(dāng)時余華英和王加文均隱瞞了自己的真實身份。就這樣,兩人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8年。

    通過減刑,余華英服刑5年后被釋放,但天網(wǎng)恢恢,疏而不漏,2022年,警方在余華英當(dāng)年拐賣的其中一位女孩楊妞花的幫助下,再次將余華英抓獲。

    原一審?fù)彫F(xiàn)場

    被拐當(dāng)事人楊妞花:余華英,你還認(rèn)識我嗎?

    余華英:我認(rèn)識。被拐當(dāng)事人。

    楊妞花:你叫余華英,我整整記了26年,我一直都記得的。

    在這起案件中,被拐走的楊妞花雖然只有5歲,但她還清楚記得當(dāng)時被拐的情景,這也成為抓捕余華英的重要線索。2022年6月,余華英被重慶警方抓捕歸案,一年后,2023年7月,王加文被云南警方抓捕歸案。

    在此后的時間里,多次開庭審理此案,為的就是查清余華英的每一個犯罪細(xì)節(jié)。

    1993年起,余華英及其同伙一起拐賣多名兒童。

    2022年7月,余華英因涉嫌拐賣兒童罪,被刑事拘留。

    2023年9月18日,貴陽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以拐賣兒童罪,判處余華英死刑,剝奪政治權(quán)利終身,余華英提出上訴。

    2023年11月28日,余華英拐賣兒童案二審開庭。

    二審?fù)徍螅?strong data-source="cke">檢察機關(guān)提出發(fā)現(xiàn)余華英有漏罪未處理,建議發(fā)回重審。

    2024年1月8日,貴州省高級人民法院裁定,對余華英拐賣兒童案發(fā)回重審。

    2024年10月11日,案件在貴陽市中級人民法院重審一審開庭,余華英被控拐賣兒童人數(shù)從11人增至17人。

    2024年10月25日,貴陽市中級人民法院再次認(rèn)定余華英犯罪情節(jié)特別嚴(yán)重,社會危害性極大,依法判決被告人余華英犯拐賣兒童罪,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quán)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chǎn)。余華英當(dāng)庭表示上訴。

    2024年12月19日,余華英拐賣兒童案在貴州省高級人民法院重審二審開庭。貴州省高級人民法院當(dāng)庭作出裁定,駁回余華英上訴,維持一審死刑判決。本裁定為終審裁定,余華英不能再次上訴。

    死刑!余華英聽到宣判才掉眼淚

    2024年12月19日,余華英拐賣兒童案重審二審?fù)徑Y(jié)束后,楊妞花表示,余華英在庭審中表現(xiàn)得非常囂張,始終不認(rèn)為自己有錯,直到死刑判決結(jié)果出來后才流下了眼淚,對被拐兒童及親屬沒有道歉。

    法網(wǎng)恢恢,疏而不漏

    違法者終會受到法律的嚴(yán)懲

    (責(zé)任編輯:03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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