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9.1947年3月,中國政府在太平島設立南沙群島管理處,隸屬廣東省。中國還在太平島設立氣象臺和電臺,自6月起對外廣播氣象信息。
30.在對南海諸島重新進行地理測繪的基礎上,中國政府于1947年組織編寫了《南海諸島地理志略》,審定《南海諸島新舊名稱對照表》,繪制標有南海斷續(xù)線的《南海諸島位置圖》。1948年2月,中國政府公布《中華民國行政區(qū)域圖》,包括《南海諸島位置圖》。
31.1949年6月,中國政府頒布《海南特區(qū)行政長官公署組織條例》,把“海南島、東沙群島、西沙群島、中沙群島、南沙群島及其他附屬島嶼”劃入海南特區(qū)。
32.中華人民共和國1949年10月1日成立后,多次重申并采取立法、行政設治、外交交涉等措施進一步維護對南海諸島的主權和在南海的相關權益。中國對南海諸島及相關海域的巡邏執(zhí)法、資源開發(fā)和科學考察等活動從未中斷過。
33.1951年8月,中國外交部長周恩來發(fā)表《關于美英對日和約草案及舊金山會議的聲明》指出,“西沙群島和南威島正如整個南沙群島及中沙群島、東沙群島一樣,向為中國領土,在日本帝國主義發(fā)動侵略戰(zhàn)爭時雖曾一度淪陷,但日本投降后已為當時中國政府全部接收”,“中華人民共和國在南威島和西沙群島之不可侵犯的主權,不論美英對日和約草案有無規(guī)定及如何規(guī)定,均不受任何影響”。
34.1958年9月,中國發(fā)布《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關于領海的聲明》,明確規(guī)定中國領海寬度為12海里,采用直線基線方法劃定領海基線,上述規(guī)定適用于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一切領土,包括“東沙群島、西沙群島、中沙群島、南沙群島以及其他屬于中國的島嶼”。
35.1959年3月,中國政府在西沙群島的永興島設立“西沙群島、南沙群島、中沙群島辦事處”;1969年3月,該“辦事處”改稱“廣東省西沙群島、中沙群島、南沙群島革命委員會”;1981年10月,恢復“西沙群島、南沙群島、中沙群島辦事處”的稱謂。
36.1983年4月,中國地名委員會受權公布南海諸島部分標準地名,總計287個。
37.1984年5月,第六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二次會議決定設立海南行政區(qū),管轄范圍包括西沙群島、南沙群島、中沙群島的島礁及其海域。
38.1988年4月,第七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決定設立海南省,管轄范圍包括西沙群島、南沙群島、中沙群島的島礁及其海域。
39.1992年2月,中國頒布《中華人民共和國領海及毗連區(qū)法》,確立了中國領海和毗連區(qū)的基本法律制度,并明確規(guī)定:“中華人民共和國的陸地領土包括……東沙群島、西沙群島、中沙群島、南沙群島以及其他一切屬于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島嶼”。1996年5月,第八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九次會議決定,批準《聯(lián)合國海洋法公約》,同時聲明“中華人民共和國重申對1992年2月25日頒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領海及毗連區(qū)法》第2條所列各群島及島嶼的主權。”
40.1996年5月,中國政府宣布中國大陸沿海由山東高角至海南島峻壁角49個領?;c和由直線相連的領海基線,以及西沙群島28個領?;c和由直線相連的基線,并宣布將另行公布其余領?;€。
41.1998年6月,中國頒布《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屬經(jīng)濟區(qū)和大陸架法》,確立了中國專屬經(jīng)濟區(qū)和大陸架的基本法律制度,并明確規(guī)定:“本法的規(guī)定不影響中華人民共和國享有的歷史性權利”。
42.2012年6月,國務院批準撤銷海南省西沙群島、南沙群島、中沙群島辦事處,設立地級三沙市,管轄西沙群島、中沙群島、南沙群島的島礁及其海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