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妻子給男主播100萬余元 丈夫與其離婚訴請返還55萬

妻子打賞并向男主播轉賬共計超百萬元,丈夫黃先生知曉后與妻子離婚,并起訴要求男主播劉某返還自己55萬元。

7月14日,澎湃新聞記者從上海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獲悉,該院此前辦理了這樣一起案件,最終酌情確定劉某向黃先生返還30.5萬余元。

妻子打賞男主播90萬余元、微信轉賬10萬余元

法院介紹,黃先生與李女士于2014年5月登記結婚,婚后無子女,也從未就夫妻財產進行過“分別制”約定。劉某是某平臺男主播,在直播中呈現(xiàn)出勤奮、陽光、靦腆、忠厚的人設。2021年9月至2023年2月,李女士頻繁在劉某的直播間為其打賞、刷禮物,花費金額達90萬余元。此外,雙方還加了微信,通過微信高頻率、長時間聊天,內容曖昧、親密,遠超一般朋友關系。李女士通過微信陸續(xù)向劉某轉賬共計10萬余元,同期,劉某也曾向李女士微信賬戶進行轉賬共計1.6萬余元。

2023年2月,李女士與劉某在線下見面,并向劉某父母贈送禮物。此后,劉某對李女士避而不見。

黃先生在發(fā)現(xiàn)李女士的打賞行為后,與其離婚并提起訴訟,請求確認李女士向劉某的贈與無效,要求劉某返還10萬余元微信轉賬款以及90萬余元打賞款的50%,共計55萬余元。

黃先生主張,李女士患有抑郁癥,因病情較為嚴重曾住院治療一個月。劉某利用了李女士的異常精神狀況,與她進行曖昧聊天,誘導她多次向其進行大額轉賬、打賞。上述款項屬于黃先生與李女士的夫妻共同財產,李女士未經黃先生同意擅自處分大額夫妻共同財產,嚴重侵害了黃先生的合法權益,且該行為違背公序良俗,據此要求劉某返還相應的款項。

劉某辯稱,李女士在平臺上對主播進行打賞,與平臺形成網絡服務合同關系,與主播本人并不構成直接的法律關系,也不存在贈與關系。劉某還提出,其于2021年2月加入某傳媒公司,成為該公司的主播,根據其與公司簽署的合作協(xié)議,主播獲得的打賞約為打賞金額的40%,另主播需自行承擔稅費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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