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場酒后的掰手腕較量導致了手臂骨折,引發(fā)了賠償爭議。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近日公布了一起相關案例。
2024年8月的一天,馮某與程某等人在KTV聚會。兩人平時都堅持健身,此前多次在聚會中進行掰手腕活動。當晚飲酒后,雙方決定在KTV房間內的桌子上進行掰手腕比賽。比賽中,馮某突感不適,被程某及其他在場人員送往醫(yī)院治療。經診斷,馮某右肱骨骨折、右前臂橈神經損傷,接受手術治療后住院6天,出院醫(yī)囑建議全休3個月。醫(yī)療費用累計達3.9萬余元,其中程某實際墊付2700余元。馮某住院期間,程某的弟弟到醫(yī)院陪護。
因雙方就剩余賠償事宜未能達成一致,馮某將程某訴至法院,請求判令程某支付醫(yī)療費、住院伙食補助費、誤工費等相關費用。庭審中,馮某主張程某在掰手腕時存在身體騰空、臀部及手肘離桌等不規(guī)范動作,并提供了其兄作為證人出庭作證,但證人承認自己并未在場,證言系轉述馮某女友的表述。馮某女友也未在現(xiàn)場目擊。程某對這些主張及證言均不予認可,辯稱自己未實施超出正常競技范圍的動作。
法院審理認為,掰手腕活動具有競技對抗性,存在肌肉拉傷、骨折等潛在人身風險,屬于具有一定風險的文體活動。程某和馮某都是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此前多次參與掰手腕活動,對該活動的潛在風險應有明確認知。本次活動是雙方飲酒后基于共同娛樂意愿自愿參與,不存在強迫或脅迫情形。關于程某是否存在故意或重大過失,馮某未能提供有效證據(jù)佐證?,F(xiàn)有證據(jù)無法證明程某在活動中對損害結果的發(fā)生存在主觀故意或明顯偏離合理競技行為的重大過失。因此,本案符合自甘風險規(guī)則適用條件,馮某主張程某承擔賠償責任無事實和法律依據(jù),法院依法駁回馮某的訴訟請求。
掰手腕作為力量對抗性活動,在競技過程中可能造成手臂損傷,屬于具有一定風險的文體活動。適用“自甘風險”規(guī)則需滿足四個條件:活動具有固有風險、參與者自愿參加、損害因活動中的行為導致、其他參加者無故意或重大過失。本案中,雙方作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對相關風險有清晰認知,此次系自愿參與。馮某主張程某存在違規(guī)動作,但僅有親屬傳來的間接證言,無有效證據(jù)證明程某存在故意或重大過失。程某在事發(fā)后積極協(xié)助送醫(yī),已盡到救助義務。因此,本案符合“自甘風險”的構成要件,程某無需承擔侵權責任。
2003年11月16日,西北大漠,一架殲-10戰(zhàn)機升空盤旋。此前它已進行2000多個試飛課目,這是最后一次低空大表速試飛,決定著殲-10能否定型量產。
2025-12-06 07:54:37與“死神”掰手腕20秒在朋友聚會、公司團建或酒吧小酌中,掰手腕常被視為一項力量的較量。一聲令下,雙方青筋暴起,氣氛瞬間點燃。這看似簡單的比拼,卻隱藏著不容忽視的健康風險——上臂骨折。前不久,王平經歷了一次驚心動魄的意外
2026-03-13 09:44:33小伙聚會時掰手腕致手臂骨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