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積電日前宣布在美國的總投資金額為1650億美元,但美國方面仍不滿意。美國商務部長盧特尼克透露,美方去年以違反“DEI條款”為由,促使臺積電追加1000億美元建廠,并暗示未來投資還會增加。此舉加深了臺灣對臺積電可能變成“美積電”的擔憂。
據(jù)臺灣“中央社”報道,臺積電去年3月宣布在美國追加投資1000億美元,加上原先在亞利桑那州的650億美元投資計劃,總投資額達到1650億美元。盧特尼克在接受采訪時批評拜登政府的“芯片法”補貼不合理,認為特朗普政府的做法是通過征收高額關稅迫使臺積電在美國設廠,而不是提供補貼。他還提到臺積電與美國簽訂的合約中包含20頁關于DEI的條款,要求臺積電聘用特定群體的員工。盧特尼克稱,由于臺積電違反了部分DEI條款,美方提出條件,如果臺積電能再追加1000億美元的投資,所有DEI條款可以一筆勾銷,雙方達成了協(xié)議。
目前,臺積電尚未對盧特尼克的說法作出回應。不過,臺積電最近發(fā)布公告稱,董事會已批準在美國亞利桑那州鳳凰城購買約365萬平方米的土地,交易金額達1.97億美元。臺積電董事長魏哲家證實已在亞利桑那州廠附近計劃取得第二塊大面積土地,規(guī)劃擴展成為一個獨立的超大晶圓廠聚落。業(yè)界分析認為,臺積電此舉旨在確保未來土地供應無虞,配合美國“芯片法”要求,深化在地制造承諾,并應對地緣政治風險。
島內(nèi)網(wǎng)絡論壇上對此消息討論熱烈,有網(wǎng)民質(zhì)疑美國的邏輯,認為DEI條款只是被用來施壓臺積電擴大投資的工具。臺灣大同大學電機系助理教授張勤煜指出,從美國角度來看,臺積電因制造能力強大而成為“戰(zhàn)略咽喉角色”,美國希望減少對臺灣的依賴,推動臺積電赴美設廠,目的是拆解臺灣的硅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