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對老人誤將20萬元贈兒媳 隱瞞離婚終被追回!廣西南寧的陸某甲和梁某老兩口一輩子攢下房產(chǎn)和存款,希望家庭和睦安度晚年。2015年8月,他們立下《遺贈》,將所有財產(chǎn)贈給兒媳韋某,希望她能留在家里照料自己。
然而,老兩口不知道的是,在這份《遺贈》立下的前幾天,兒子和韋某的離婚判決已經(jīng)送達,只是還未生效。韋某明知婚姻即將結(jié)束,卻未告知二老,導致老人在不知情的情況下立下了遺贈文書。
立下《遺贈》后不久,韋某以代理人身份將梁某存折里的20萬元轉(zhuǎn)到自己名下。隨后,她改嫁并遷出戶口,徹底離開了這個家,完全忽略了老人的期望。
接下來的幾年里,韋某從未回家探望過老兩口,也沒有盡過任何贍養(yǎng)義務。即使陸某甲生病臥床,她也沒有露面,更不用說分擔醫(yī)藥費了。
2023年,陸某甲病逝,家人整理財物時才發(fā)現(xiàn)20萬元已被韋某轉(zhuǎn)走。多次追討無果后,梁某撤銷了對韋某的所有遺贈,并將前兒媳告上法庭。
法庭上,韋某辯稱遺贈是老人自愿簽訂的,不存在欺詐,自己有權繼承部分遺產(chǎn)。但法院審理認為,韋某隱瞞離婚的重大事實,導致老人基于錯誤認識作出遺贈,這不是二老的真實意愿。而且這份遺贈實質(zhì)是附條件贈與,核心是維持家庭關系?,F(xiàn)在韋某既沒有留在家里,也沒有履行贍養(yǎng)義務,遺贈的前提條件完全落空。受欺騙所立的遺囑無效,這份遺贈自然不能得到法律支持。
韋某不服一審判決提起上訴,二審法院最終駁回了她的上訴,維持原判。這意味著她不僅拿不到房產(chǎn),就連已轉(zhuǎn)走的20萬元也得退還。
法官強調(diào),遺囑的核心在于真實意愿。任何形式規(guī)范但通過隱瞞、欺騙手段影響立遺囑人決策的遺囑,最終都會被認定無效。這件事提醒大家,家庭中最珍貴的是誠信,不是算計。老人的財產(chǎn)贈與往往帶有深厚的情感寄托,任何試圖鉆空子的行為終將自食惡果。法律不會偏袒投機取巧的人,會保護每一個人的真實意愿。做人做事應光明磊落,尤其是在家庭關系中,誠信和責任遠比金錢重要。一對老人誤將20萬元贈兒媳 隱瞞離婚終被追回!
陸某甲與梁某育有兒子陸某乙。兒子陸某乙與兒媳韋某于1997年登記結(jié)婚后,感情出現(xiàn)裂痕。2015年8月,法院判決準予離婚,并對夫妻共同財產(chǎn)進行了分割
2026-01-05 07:33:39老人不知兒子離婚誤將20萬元贈兒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