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指出,遺囑或遺贈必須表示遺囑人的真實意思,這是法律保障公民財產處分權的核心要求。本案中《遺贈》被確認無效,關鍵在于立遺囑人的真實意愿受到了重大影響。具體而言,在立遺囑時,受遺贈人韋某已通過訴訟與老人的兒子解除婚姻關系,這一重大事實直接改變了雙方的身份關系和法律權利義務。然而,韋某未及時將這一情況如實告知年邁的陸某甲、梁某夫婦,致使二老在不知情的情況下,仍以“兒媳”的身份認知作出財產處分決定。這種基于錯誤認識作出的意思表示,不符合法律關于“意思表示真實”的必備要件。一份有效的遺囑,不僅需要形式合法,更重要的是必須完全出自立遺囑人真實、自主的意愿。任何通過隱瞞、欺騙等方式影響立遺囑人真實意愿的行為,都將導致遺囑效力的瑕疵。這既是對財產處分自由的保障,也是對家庭誠信關系的維護。老人不知兒子離婚誤將20萬元贈兒媳 善意被欺騙!
廣西南寧一對老人在兒子離婚判決已下達但尚未生效時,因不知實情,立下《遺贈》將房產與存款贈與兒媳。兒媳在立遺囑數(shù)日后便將20萬元存款轉至個人賬戶。多年后老人一方訴至法院要求確認遺贈無效
2026-01-05 08:01:24老人不知兒子離婚誤將20萬贈兒媳廣西南寧的陸某甲和梁某老兩口一輩子攢下房產和存款,希望家庭和睦安度晚年。2015年8月,他們立下《遺贈》,將所有財產贈給兒媳韋某,希望她能留在家里照料自己
2026-01-05 08:30:53一對老人誤將20萬元贈兒媳為支持孫子購置婚房并解決自身養(yǎng)老問題,一位老人出售了名下唯一住房,并將售房款贈與孫子。隨后,她搬至兒子家居住。然而,后來因與兒子產生矛盾,老人不得不搬離,獨自在外租房
2025-09-09 07:36:41老人賣房贈孫兒子不認法院出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