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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比特幣到ICO:虛擬貨幣依然是場烏托邦

2017-10-08 08:51:52    中國經濟網  參與評論()人

  虛擬貨幣再度進入凜冬。

  從2010年一名開發(fā)員用1萬比特幣買了兩個披薩,到后來1萬比特幣一度價值高達2千萬美元,再到如今全世界央行有默契地“聯合”起來限制比特幣的應用,虛擬貨幣借助互聯網的去中心化進度條再度停滯。

  而在國內市場上,對于包括比特幣在內的虛擬貨幣市場監(jiān)管更是在這兩周迎來了一場風暴。9月初,央行聯合包括銀監(jiān)會、證監(jiān)會、保監(jiān)會在內的多個部委,宣布ICO屬于“非法公開融資”,涉嫌非法發(fā)售代幣票券、非法發(fā)行證券以及非法集資、金融詐騙、傳銷等違法犯罪活動。

  不斷被曝光的問題和越來越傾向尋找接盤俠的龐氏騙局特質,使得這一場虛擬貨幣狂歡一出生就瀕臨死亡。

  所謂ICO,是指首次代幣發(fā)行,類似證券市場中的IPO(首次公開募股),指由無主權部門授權發(fā)行的類似比特幣這樣的數據幣,供認購者拿真實貨幣認購。在國內,ICO從極客圈子里的小眾投機到街知巷聞,一共只用了一年左右的時間。反對者認為虛擬貨幣的狂歡不過是場反常和不可持續(xù)的“凱恩斯選美大賽”,只是對大眾投機心理的一種揣測,本質上依然是一場收割韭菜的過程。這種看法也日益被數據佐證,據媒體援引央行人士話語稱,90%的ICO項目涉嫌非法集資和主觀故意詐騙,真正募集資金用作項目投資的ICO不足1%。這個比例判斷解釋了監(jiān)管層痛下殺手的原因。

  也有經營者辯稱,這只是發(fā)售一種數字化物品,有如銷售電子游戲裝備,或者類似Q幣。更為理想化的支持者則繼承了哈耶克在《貨幣的非國家化》中的精神:既然在一般商品、服務市場上自由競爭最有效率,那為什么不能在貨幣領域引入自由競爭?因為劣幣驅逐良幣這一“格雷欣法則”,貨幣才要保持發(fā)行的官方權威實際上是一種誤解。

  當下我們無法對“格雷欣法則”是否遭到誤解妄下判斷。但在實踐的過程中,和哈耶克的理想預期有差異的是,當互聯網把貨幣發(fā)展帶入一個去中心化的初步階段,變成法外之地的ICO,卻逐漸因為缺乏邊界和約束,異化成為沒有貨幣價值基礎的“空中樓閣”。

  比如甚至沒有任何白皮書和成文的介紹,有人就在4個小時內成功籌集5億元人民幣、還有人推出了包括發(fā)行“馬勒戈幣”在內的奇葩代幣;到后期甚至只要有名人站臺,就有人爭搶投資:據媒體報道,參與投資這些項目的投資人,從技術男到家庭婦女甚至賣菜的小販都有分布。

  在短短數月之間,這一場借著互聯網金融創(chuàng)新大帽的狂歡達到了極致——《2017上半年國內ICO發(fā)展情況報告》顯示,上半年在國內融資已達26.16億元。截至2017年7月18日,監(jiān)測發(fā)現平臺上線并完成ICO的項目65個。而且,從4月份前上線8個到5月上線9個,6月份上線27個,明顯呈現出項目上線頻率呈指數級加速的趨勢。

  看似借助“黑科技”的財富狂歡,卻越來越類似以往的P2P跑路潮、非法集資的“擊鼓傳花”游戲。在以比特幣為標桿、后來干脆宣稱年化收益高達400%甚至更多的巨大誘惑下,國內某些近乎喪失理智的投機資金最后終于接下了“最后一棒”。

  通過貨幣發(fā)行的去中心化來防御通貨膨脹,是包括哈耶克在內的奧地利學派對于貨幣流通模式的一種美好學術想象。但對于當下來說,即使是互聯網帶來了比哈耶克時代只能參考的黃金貴金屬貨幣更多的想象空間,但目前的亂象依然證明,在接下來的很長一段時間,這只會是烏托邦式的存在。

  當然我們回顧貨幣金融史,從白銀到紙幣再到如今的無現金支付,貨幣的變革也是人類文明進步的里程碑之一。目前在監(jiān)管規(guī)范下有序發(fā)展的區(qū)塊鏈,事實上也是在貨幣更迭進步上的有益探索。但是同時也需要看到,在這一探索的進程中,那些泛濫的騙局和投機,總不可避免的會成為前行路上的歷史三峽,如何平衡金融創(chuàng)新與非法集資,這也是對于監(jiān)管來說需要明確區(qū)分和把握監(jiān)管輻射范圍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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