田女士30年前被拐賣至山西,她向貴州安龍縣公安局海子派出所報案后,因過追訴期案件被撤。今年6月,安龍縣公安局告知田女士,該案的主要犯罪事實及犯罪嫌疑人已于1997年由山西省渾源縣公安局辦理,幾名嫌疑人已被判處死刑、死緩和無期徒刑。

近日,田女士表示經(jīng)過多次申訴后,案件有了新的進展。10月20日,安龍縣人民檢察院出具答復函稱,人販子當年已經(jīng)被判刑。安龍縣公安局對該案無管轄權,撤銷案件決定正確,但撤銷案件理由不當。時任派出所領導姜某某應承擔責任,已移送安龍縣監(jiān)察委員會處理。田女士表示,對相關責任人員的調(diào)查處理結果尚未知曉,她還將繼續(xù)反映、申訴。

田女士回憶,1995年她尚不滿16周歲時,被表姑父胡某國及其女兒胡某美哄騙到貴陽進廠工作,隨后被控制并帶到山西大同。在渾源縣一個窯洞里,她被賣到了杜某家中。杜某對她施暴,并在第二年產(chǎn)下一個孩子。趁杜某放松戒備,她托人給家里寄信,最終被家人解救回家,并在貴州就自己被拐一事報案。
田女士稱,報案后她每年都到海子派出所詢問進展,但派出所均口頭答復稱人力物力有限,只能等胡某美回到貴州才能出警辦案。2022年,她在短視頻平臺上看到胡某美的消息,隨即撥打110報案。同年,安龍縣公安局立案,但2023年警方以“案件已過追訴時效”為由撤銷案件。田女士對此不服,向多方申訴、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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