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吧里一句挑釁、一次推搡,竟成了一場精心設計的“陷阱”?當對方主動報警卻急著“私了”,背后藏著怎樣的算計?日前,靜安區(qū)檢察院揭開了一起以“碰瓷”為幌子的敲詐勒索案,犯罪分子專挑酒后人群,用言語激怒、假傷訛詐,把別人的“怕麻煩”心理變成自己的“生財之道”。
從酒吧口角到“連環(huán)報警”
“你敢推我?等著被拘留吧!”上海某酒吧包廂內(nèi),洪某某捂著胸口大聲嚷嚷,對面的王先生滿臉錯愕——明明是洪某某先出言辱罵自己,怎么反倒成了自己的錯?沒等王先生辯解,洪某某已經(jīng)掏出手機撥通報警電話:“警察同志,我在酒吧被人打了,你們快來!”民警趕到后,將兩人帶回派出所調(diào)查。面對民警的詢問,洪某某一口咬定自己被打,可當民警拿出驗傷通知書,讓他去醫(yī)院做傷情鑒定時,他卻支支吾吾找借口推脫,并在言語中多次向王先生表露自己愿意私了,只要王先生賠償一定錢款即可。這反常的舉動引起了民警的警覺。順著線索深挖,民警發(fā)現(xiàn):自2023年9月起,洪某某竟報警數(shù)十次,每次報警理由不是“被人打了要賠償”,就是“騎車被撞要賠錢”,且每次都主動提出“私了要錢”。不少被害人為息事寧人,最終選擇調(diào)解賠錢。
2024年7月14日,公安機關對洪某某涉嫌敲詐勒索一案立案偵查,并于當日將其抓獲。到案后,洪某某交代,在上述多次報警中,確有少部分是自己故意挑事引發(fā)沖突,再通過夸大傷情甚至虛構傷勢,利用對方“怕?lián)特煛⑴侣闊钡男睦韺嵤┣迷p。
分清“正當索賠”與“惡意敲詐”
2025年2月21日,本案移送至靜安區(qū)檢察院審查起訴。收到案件后,承辦檢察官仔細審查全案證據(jù)材料,依法訊問犯罪嫌疑人,對洪某某數(shù)十次報警記錄逐一梳理,精準區(qū)分“正當獲賠”與“惡意敲詐”的事實,進一步明確敲詐勒索的次數(shù)和金額。
經(jīng)查,2024年3月20日至5月25日期間,洪某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專在馬路、酒吧等公共場所尋找目標,故意用言語挑釁、激怒喝過酒的被害人。待對方因情緒激動與他發(fā)生口角、肢體接觸或沖突后,他便虛構或夸大自己的傷勢,甚至使用假身份證報警。在警局調(diào)解時,他又抓住被害人“不想把事情鬧大、害怕承擔刑事責任”的心理,先后敲詐多名被害人共計人民幣25700元。另查明,洪某某于2023年12月30日凌晨4時許,酒后在員工宿舍內(nèi),因瑣事與其同事即被害人李某某發(fā)生爭執(zhí),持拳毆打?qū)Ψ健=?jīng)鑒定,被害人李某某遭外力作用致雙側(cè)鼻骨、左側(cè)上頜骨額突及鼻中隔骨折,構成輕傷二級。
檢察官認為,被告人洪某某故意傷害他人,致人輕傷,還多次敲詐勒索他人財物,數(shù)額較大,其行為已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第一款、第二百七十四條,應以故意傷害罪、敲詐勒索罪分別追究刑事責任。2025年3月21日,靜安區(qū)檢察院以洪某某涉嫌故意傷害罪、敲詐勒索罪向法院提起公訴。日前,靜安區(qū)法院作出一審判決,以故意傷害罪、敲詐勒索罪對洪某某數(shù)罪并罰,決定合并執(zhí)行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一萬元。
檢察官支招:3招識破“碰瓷式敲詐”
保持冷靜,勿入“激怒陷阱”
面對陌生人刻意挑釁、言語辱罵,切記控制情緒,避免肢體沖突。若對方先動手,第一時間用手機錄像固定證據(jù),并立即報警求助。
拒絕“私了”,堅守法律途徑
若被誣陷“打人”“撞人”,切勿因“怕麻煩”妥協(xié)給錢。應堅持要求警方介入調(diào)查,必要時主動申請傷情鑒定,通過客觀證據(jù)還原事實真相,不給敲詐者可乘之機。
留存證據(jù),及時主動報案
無論在馬路、酒吧等何種公共場所,遇疑似“碰瓷”,務必留存監(jiān)控錄像、聊天記錄、轉(zhuǎn)賬憑證等關鍵證據(jù)。發(fā)現(xiàn)異常第一時間向警方報案,既能保護自己,也能避免更多人受害。
法律絕不會縱容“鉆空子”的違法行為。檢察官提醒:遇到糾紛別慌,“怕麻煩”的心態(tài)只會讓不法分子有機可乘,依法維權才是保護自己的最佳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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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9 11:29:06養(yǎng)老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