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8日,河南洛陽的李先生在胃癌晚期時意外發(fā)現(xiàn)10歲的女兒并非親生。李先生表示,離婚后一直是他在照顧孩子,現(xiàn)在身體狀況不佳,希望前妻能夠接管孩子,給孩子一個家。
李先生的女兒李女士透露,父親于2013年認識了繼母,并組成了家庭。繼母在生下孩子后補辦了結婚證,但平時吸煙喝酒打牌,對孩子疏于照顧。2018年,因感情不和,父親與繼母辦理了離婚手續(xù),孩子歸李先生撫養(yǎng)。
隨后,李先生被查出患有胃癌,病情嚴重,無法繼續(xù)照顧孩子。李女士稱,在此期間曾聯(lián)系過孩子的母親,但對方一直未接管孩子。出于疑慮,他們做了親子鑒定,結果證實孩子并非李先生親生。
李先生表示:“我對這個孩子非常好,雖然她不是我親生的,但我比任何人都更擔心她的未來?,F(xiàn)在我的身體狀況不允許我繼續(xù)照顧她,希望她的母親能來接管,讓她能夠正常上學?!?/p>
李先生的前妻的母親聲稱,女兒是在生下孩子后才與李先生結婚的,對此李先生表示認可。然而,李女士并不接受這一說法,認為這是前妻一直在欺騙父親。
經過調解,李先生的前妻母親表示愿意接受孩子,但前提是解決一起房產糾紛。原來,李女士因之前的沖突向前繼母賠償了18萬元,這筆錢在李先生與前妻婚姻存續(xù)期間被用來購買了一套房產。離婚時雙方協(xié)議,孩子歸李先生撫養(yǎng),房子歸李女士所有。
最終,雙方同意通過法律途徑解決爭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