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嫁女被拒發(fā)征地補償 法院判了 維護合法權益!8月27日,湖南高院發(fā)布了一則案例。張某萍是韶某村翟某泉組的村民,自出生起戶口便登記在該組。2014年2月,她與湘鄉(xiāng)市某村村民結婚,但作為家中獨女,她的戶口并未遷出,而婚后生育的兩個孩子則隨父親落戶。盡管如此,在韶某村《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名冊》中,張某萍的名字始終在列。
2021年,因韶山市某產業(yè)園項目建設,當?shù)卣畬Φ阅橙M部分土地進行了征收。翟某泉組分別于2021年7月和2022年1月獲得了226134元和3655728元兩筆征收補償款。根據(jù)村民小組制定并報村委會批準的分配方案,決定按每人2195元和35151元進行發(fā)放。然而,在兩次分配過程中,翟某泉組以張某萍是“外嫁女”且沒有在本組生活為由,未將其列入分配名單。張某萍認為自己作為戶口未遷出的原組成員,理應享有同等分配權利。多次協(xié)商無果后,她訴至法院。
法院審理后認為,張某萍的戶口登記在翟某泉組,并在韶某村《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名冊》的翟某泉組人員名單中,具備該組的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資格。因此,翟某泉組未向張某萍分配征地補償款項侵犯了她的合法權益。最終,法院判決韶某村翟某泉組支付張某萍征收分配款37346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