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5日,一位自稱是王鶴棣粉絲的微博用戶發(fā)布了一段長達27分鐘的錄音視頻,聲稱在新疆某酒店房間門口錄到了王鶴棣與一名女性激烈爭吵的聲音。隨后,相關話題迅速登上微博熱搜。

這位微博用戶“雯憶女青_Yuki”在其個人微博上發(fā)布了這段錄音,并表示自己原本是王鶴棣的粉絲,想“近距離接觸偶像”,卻意外發(fā)現他有女朋友,因此決定不再線下追星。

26日凌晨,王鶴棣工作室發(fā)布聲明,指出非法獲取、拍攝、錄音、泄露和售賣個人信息屬于嚴重違法行為,警告相關用戶立即停止一切侵犯藝人隱私的行為。然而,聲明中并未提及視頻中的女性身份以及爭吵的原因。
據紅星新聞記者觀察,“雯憶女青_Yuki”的社交平臺上有大量關于王鶴棣的內容,她多次提到自己是王鶴棣的粉絲。該網友稱,從網上得知王鶴棣住在新疆這家酒店后,便預訂了同一酒店的房間。她在逛到第20層時聽到了很大的吵架聲,憑借對偶像聲音的熟悉度,確定那是王鶴棣的聲音。過了一會兒再回來時,房間里變成了三個人的聲音,其中有一個帶北京口音的人在勸架。
針對在酒店房間外錄制入住人的錄音或視頻是否涉及侵權的問題,“雯憶女青_Yuki”在微博上表示:“是不是造謠,是不是偷錄!我就問酒店樓道是算了房費公攤還是咋地……”
四川蜀國律師事務所主任律師袁勇認為,該網友的行為涉嫌侵犯他人隱私權。在他人私密空間如住宅或酒店房間門口偷錄對話,侵犯了《民法典》規(guī)定的隱私權(私人生活安寧和私密信息不受侵害)。受害者可以要求侵權人停止侵害、消除影響、賠禮道歉,并賠償精神損害及財產損失。如果發(fā)布的內容存在歪曲事實或含有貶損性信息,導致他人社會評價降低,還可能構成名譽權侵權,需承擔恢復名譽、消除影響的責任。
北京中聞律師事務所權益合伙人趙虎也表示,自然人享有隱私權,任何組織或個人不得以刺探、侵擾、泄露、公開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隱私權。盡管該網友聲稱是在樓道里錄制,但考慮到其行為的前因后果,依然可能構成侵犯隱私權。通常情況下,在酒店樓道聽到吵架聲不會錄音并上傳網絡,但如果知道是誰在吵架并通過某種方式跟蹤此人,然后在房間外樓道錄音并放到網絡上,這種行為就涉嫌侵犯隱私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