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暴力強奸兩女童被判死刑 罪行極其殘忍。8月20日,人民法院案例庫公布了一則案例:蔣某亮強奸、盜竊案。被告人蔣某亮因犯搶奪罪被判處有期徒刑6個月,于2017年8月刑滿釋放。2018年12月22日下午,蔣某亮來到四川省達州市某村民家附近,意圖對前幾日見過的兩名女童實施奸淫。
蔣某亮發(fā)現(xiàn)被害人周某甲(化名,時年6歲)和周某乙(化名,時年4歲)獨自在家玩耍,遂從廚房門進入,在廚房對兩名女童欲實施奸淫,并將二人搬至廁所過道。在對周某甲實施奸淫時,因周某甲哭鬧,蔣某亮對其卡頸未果后,用刀砍其頭部、切割其頸部,致其昏迷。此時,周某乙醒來哭鬧,蔣某亮持刀切割其頸部,使其不能哭鬧。隨后,蔣某亮進入二樓臥室盜得現(xiàn)金人民幣6205元和價值419元的手機一部。下樓后,蔣某亮對周某乙實施奸淫,因周某乙哭鬧,他倒提其雙腳反復將其頭部溺水,并捂嘴致其昏迷。由于屋外有人聲,蔣某亮逃離現(xiàn)場,次日被抓獲歸案。
被害人經(jīng)送醫(yī)院及時救治得以生還,經(jīng)鑒定,周某甲的人體損傷程度為重傷二級,周某乙的人體損傷程度為輕傷二級。
2020年4月17日,四川省達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作出判決:被告人蔣某亮犯故意殺人罪,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犯強奸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年,剝奪政治權利二年;犯盜竊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一萬元;數(shù)罪并罰,決定執(zhí)行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罰金人民幣一萬元。宣判后,蔣某亮對刑事部分提出上訴。四川省高級人民法院于2020年11月23日裁定撤銷原審刑事部分,發(fā)回重新審判。四川省達州市中級人民法院重審后,于2020年12月17日作出判決。宣判后,四川省達州市人民檢察院以強奸罪量刑畸輕為由提出抗訴,蔣某亮也對刑事部分提出上訴。
2021年6月3日,四川省高級人民法院作出判決:被告人蔣某亮犯強奸罪,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犯盜竊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一萬元;數(shù)罪并罰,決定執(zhí)行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罰金人民幣一萬元。2021年3月25日下午,四川省高級人民法院在達州市達川區(qū)人民法院第一審判庭不公開開庭審理了此案。2021年12月16日,最高人民法院依法核準對被告人蔣某亮的死刑裁定。
本案爭議焦點在于蔣某亮在實施強奸犯罪過程中采取足以危及兩名女童生命的嚴重暴力行為,應評價為故意殺人罪、強奸罪兩罪還是強奸罪一罪。綜合查明的事實,法院認定蔣某亮構成強奸罪一罪。蔣某亮進入被害人家中作案的對象、目的明確,即對兩名被害人實施奸淫。他的強奸犯罪行為貫穿整個過程,雖然他曾供認在阻止被害人哭鬧未果而起殺心,但從其使用兇器砍擊、切割被害人周某甲頸部的力度、將被害人反復溺水及捂嘴,離開現(xiàn)場時發(fā)現(xiàn)被害人有生命特征而沒有繼續(xù)加害等情形來看,其實施暴力行為均是在強奸犯意支配下實施的手段行為,目的是為了順利實施強奸,而非獨立于強奸犯意外的報復或滅口等目的。
關于蔣某亮所犯強奸罪的量刑,因其對兩名年僅四歲、六歲的女童實施強奸,且在犯罪過程中,為阻止被害人哭鬧,達成犯罪意圖,又分別對兩名被害人進行捂嘴、卡頸和砍擊頭部、割頸、溺水等,分別致重傷二級、輕傷二級。蔣某亮犯罪手段特別殘忍,情節(jié)特別嚴重,社會危害性極大,應依法嚴懲。故法院依法以強奸罪對蔣某亮判處死刑,與所犯盜竊罪數(shù)罪并罰,決定執(zhí)行死刑。
四川省達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于2020年12月17日對一起案件作出重審判決。宣判后,四川省達州市人民檢察院以強奸罪量刑畸輕為由提出抗訴,被告人蔣某亮也對刑事部分提出上訴
2025-08-25 08:31:34男子嚴重暴力強奸兩幼童被判死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