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海南省萬寧市人民法院審理了一起民間借貸糾紛案。陳某與趙某曾是男女朋友關系,因家庭矛盾、性格不合等原因分手。陳某希望從趙某處獲得金錢補償,多次要求趙某寫借條作為憑證,甚至以死相逼。無奈之下,趙某與陳某簽下《借款協(xié)議》,載明趙某向陳某借款100萬元。然而,此后趙某并沒有還款給陳某,陳某便將其訴至法院。
法院審理認為,陳某請求趙某支付100萬元借款的基礎是兩人簽訂的《借款協(xié)議》。庭審中,雙方均承認該協(xié)議是為了分手而由趙某承諾支付100萬元補償款。盡管協(xié)議使用了“借”的字眼,但實質上并非正常的借貸關系,而是附條件的贈與合同,即被告以原告與其分手為條件成立贈與合同。因此,陳某與趙某之間不存在真實有效的借貸法律關系。法院依法判決駁回陳某的全部訴訟請求。
劉穎在被丈夫李某濤毆打導致4根肋骨骨折后報警,并向法院起訴離婚。與此同時,李某濤的弟弟李某溢也起訴劉穎,要求她償還三百多萬元的“債務”。幾年來,劉穎和丈夫之間的糾紛涉及了離婚案、故意傷害案和民間借貸案
2025-05-30 22:08:18男子被捕后造假借條起訴妻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