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碰倒玩偶賠償2600元的事件引發(fā)了廣泛討論。從法律、人情和商家責任幾個方面來看,這個問題并不簡單。法律上,家長確實有賠償責任,但未必是全額賠償。根據《民法典》規(guī)定,未成年人造成他人財物損失,監(jiān)護人應當擔責。然而,商家也有一定的安全保障義務。例如,南京這個案例中,商家將1.2米高的玻璃鋼玩偶放在門口顯眼處,既不固定也沒有防護欄,明顯沒有盡到安全保障義務。法院在類似案例中曾判決商家因未妥善防護展品需分擔責任,甚至中國香港律師指出商家不能把責任全推給家長。因此,家長應該賠償,但商家也應為自己的疏忽承擔責任,合理的責任劃分可能是三七開或四六開。商家定價是否合理也是一個需要關注的問題?,F在有些商家將潮玩標成天價,動輒幾千上萬。南京這起事件中的玩偶到底值2600元嗎?是否有收藏價值,還是商家虛標價格?家長應該要求商家提供采購憑證和折舊證明,不能單憑商家的說法決定賠償金額。如果玩偶已經擺放多年,可能已經屬于損耗品,賠個成本價更為合理。
孩子的心理陰影也不容忽視。很多情況下,孩子被冤枉或嚇到不敢說話,家長出于面子壓力當場賠錢。這種處理方式對孩子傷害極大,會讓孩子覺得“爸媽都不信我”,以后遇事也不敢求助。因此,家長遇到這類事情時,一定要冷靜報警、調監(jiān)控,給孩子撐腰。即使最后要賠償,也要讓孩子明白:“爸媽信你,但弄壞東西要負責?!?/p>
公共場所的安全責任也不能甩鍋。商家既然把易碎品放在公共區(qū)域,就必須做好防護措施。南京商場里人來人往,玩偶放在門口不固定,容易引發(fā)意外。成都禮品店的孩子摔壞千元擺件后,警察表示無法強制賠償,說明商家的責任難以撇清。如果所有店家都這么做,家長帶孩子出門豈不是得全程提心吊膽?
家長可以主動承擔責任,但商家也得講道理。杭州有家長弄壞魚缸,民警調解后賠了500元;哈爾濱游樂場孩子受傷,商家主動支付了5000元醫(yī)療費。南京這2600元如果協商不成,完全可以走法律程序,讓法院根據雙方過錯比例判決。教育孩子勇于擔責很重要,但也不能讓商家躺著賺錢。社會需要互信,而不是互相甩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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