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2日晚,羅大美的妹妹在社交媒體上發(fā)文稱,案件將于2月28日在南陽市中級人民法院開庭審理。羅大美的母親表示要讓三名兇手受到法律應有的制裁。
據(jù)此前報道,2023年7月5日,余某生通過吳慶將羅大美約到南陽市區(qū)的一處出租房中。余某生和同居女子劉菲將羅大美綁住并藏在南召縣一處偏僻的民房里。之后,余某生使用暴力手段逼迫羅大美轉(zhuǎn)賬200多萬元,隨后將其殺害并藏尸于紅薯窖中。
為掩蓋事實,余某生用羅大美的手機向其家人發(fā)送多條信息,使家人誤以為羅大美因開車撞人而外出躲避。直到2023年8月28日,家人才報警。此時,余某生已經(jīng)潛逃至緬甸,并在當?shù)刭€場揮霍了大部分贓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