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2月31日上午,上海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宣判了上海市建設交通工作黨委原副書記、上海市住房和城鄉(xiāng)建設管理委員會原主任姚凱的受賄案。法院判處姚凱有期徒刑十四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五百萬元;其受賄違法所得及收益將被追繳并上繳國庫。
經審理查明,2009年至2022年間,姚凱利用擔任多個職務的便利條件,為相關單位和個人在承接工程項目、加快行政審批、協(xié)調項目推進等方面提供幫助,非法收受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5632萬余元。
法院認為,姚凱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或者利用職權、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通過其他國家工作人員的行為為他人謀取不正當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shù)額特別巨大,構成受賄罪,依法應予懲處。鑒于其具有坦白、自愿認罪認罰、部分受賄犯罪系未遂以及積極退贓等情節(jié),法院依法作出了上述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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