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某濤雖然只針對梅子一人犯罪,但他對幼年梅子的侵犯中涉及到了兒童需要特殊保護這個法益,所以需要將猥褻兒童罪單獨判罰,與對十四周歲以后的梅子的強制猥褻犯罪數(shù)罪并罰,合并執(zhí)行。
“我認為總刑期應當在十三年至十四年之間?!比f淼焱律師列出自己的判斷依據(jù):
1、劉某濤對兒童時期的梅子的猥褻犯罪,按事發(fā)時的1997《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條,應當在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中從重處罰。既然多次,而且是具有撫養(yǎng)義務的繼父對繼女,并且劉某濤還身為人民警察的知法犯法,所以應當頂格判處五年有期徒刑。
2、公安機關和檢察機關查明的劉某濤在2015年至2021年對梅子的三次猥褻犯罪事實,橫跨了梅子未成年到成年期間,也是性質非常惡劣,按現(xiàn)行《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條,最高法定刑可以達到十五年。結合本案中需要對1997《刑法》中關于猥褻兒童犯罪法定刑偏輕的立法缺失進行彌補,對劉某濤的強制猥褻罪名,可以判到十年。
3、按《刑法》第六十九條確定的數(shù)罪并罰原則,劉某濤應當在兩個罪名的總和刑期以下、最高刑期以上酌情決定執(zhí)行的刑期,因此劉某濤的實際獲刑會在十三年至十四年之間。
名刑事辯護律師、河南澤槿律師事務所主任付建另補充道,劉某濤作為民警,除了面臨刑事處罰外,還需接受其他處分。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第十四條規(guī)定,公職人員故意犯罪被刑事處罰的予以開除處分。
如何理解李女士多年以來明知女兒遭受劉某濤的侵害而不報案?梅子的心理創(chuàng)傷如何走出?對此,萬淼焱律師表示,在受理的案子中也碰到過類似的母親明知女兒遭受丈夫或者前夫的侵害卻選擇心懷“這個男人不見得這樣壞”僥幸當駝鳥的情況。這些媽媽們,卻都有著極為相似的苦衷,歸納起來就是一點:害怕失去了男人所提供的物質生活來源或者家庭的完整性。
梅子的“討好型人格”,是日積月累造成的。她從小經歷了父母離異、繼父侵害、再為了她認為的媽媽和弟弟的幸?;氐缴讣?,于漂泊中長大。在自己上班后又反過來保護媽媽。梅子的修復將會是個漫長的過程,但是,相信她有能力。這回劉某濤被送上審判席,離不了長大成人的梅子在巨大創(chuàng)傷中的堅持?!跋雽γ纷诱f,你已經強大把欺負你和媽媽的惡魔送進監(jiān)獄了,現(xiàn)在可以試著關燈睡覺,于暗夜里擁抱那些個飽含不同年齡段的淚水卻孤單無助的你自己了。”萬淼焱鼓勵道。
11月28日下午,上海民警劉某濤猥褻繼女案一審在虹口區(qū)人民法院開庭。檢察院以劉某濤涉嫌猥褻兒童罪、強制猥褻罪提起公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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