廈門騎行愛好者曾某因被劉某無端刪除微信好友而心生不滿,在網上發(fā)布了劉某騎車摔倒、打拳等視頻嘲諷對方,配文帶有“菜”“個子小小”“嘴硬”等字眼。劉某隨后在廈門筼筜湖溺亡。
曾某認為其行為雖有過錯,但相關評價并不構成刑法意義上的侮辱,且視頻并未廣泛傳播,僅有極少數互動。她還提到劉某此前患有嚴重的雙向情感障礙,并有多次自殺未遂記錄,自己對此并不知情。
2024年4月,廈門市思明區(qū)人民法院一審判決認定曾某的行為構成侮辱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11月18日,二審維持原判。
在劉某選擇結束生命的一個多月前,她整理了長達70頁的投訴信,郵寄至廈門市紀委監(jiān)委,自述了與曾某矛盾激化的經過以及遭受網絡暴力的精神痛苦。劉某和曾某都是騎行愛好者,在一次聚餐中相識。2023年3月21日,劉某為精簡社交圈刪除了部分不常聯(lián)系的好友,包括曾某。次日,曾某截圖劉某的朋友圈并發(fā)表負面評論。
一個月后,矛盾進一步激化。2023年4月至6月期間,曾某多次發(fā)布劉某騎車摔倒的視頻,并配以諷刺性文字。劉某向廈門市紀委監(jiān)委寫信舉報,并提起民事訴訟,要求曾某刪除視頻、公開道歉并賠償精神損失費和律師費。曾某所在單位也要求她在網絡上謹言慎行。
曾某認為劉某此舉使矛盾升級,感到非常氣憤,于是山寨劉某的抖音號和昵稱,發(fā)布針對劉某的視頻并配以諷刺性文字。2023年6月16日,曾某拒絕庭前調解,最后一次發(fā)布劉某騎車摔倒的視頻,兩天后劉某溺亡。
死者劉某的母親認為曾某的嘲諷和侮辱是導致女兒自殺的直接原因。劉某母親表示,女兒患病是幾年前的事情,之后一直遵醫(yī)囑吃藥控制,并未復發(fā)。一審判決書顯示,劉某在床旁垃圾桶里留下的紙條中提到曾某在網絡上的辱罵和陰陽怪氣給她帶來了極大壓力。
曾某的辯護人認為她的行為不足以構成刑法意義上的侮辱,并指出視頻并未廣泛傳播。然而,二審法院認為曾某的行為具有貶損他人人格的意圖,導致劉某社會評價降低,最終精神崩潰自殺。法院認為劉某自殺與曾某的行為存在明確的因果關系。
廈門騎行愛好者曾某因被劉某無端刪除微信好友而心生不滿,隨后在網上發(fā)布劉某騎車摔倒、打拳等視頻嘲諷對方,并配文帶有“菜”“個子小小”“嘴硬”等字眼。不久后,劉某在廈門筼筜湖溺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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