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進一步了解情況,湯女士來到貴州電信實業(yè)有限公司。對方表示可以單獨請她到辦公室了解情況。經溝通后,湯女士告訴記者,對方說因為時間太久,現在無法查到她的相關信息。如果湯女士堅稱公司沒有給她發(fā)放工資,需要提供相關的勞動關系證明才能進一步查實。湯女士表示,她將去貴陽市社保局查詢具體情況后再做打算,必要時會通過向相關部門反映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不少網友對湯女士多年不看工資表示驚訝。有人認為她可能是有錢,不差這點錢;也有人表示自己對工資發(fā)放十分在意,少發(fā)一點都會去問財務。對于公司不按時發(fā)放工資的情況,《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條規(guī)定: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勞動合同約定和國家規(guī)定,向勞動者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如遇拖欠或未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情況,勞動者可依法向當地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或通過提起勞動仲裁和訴訟、向勞動行政部門投訴等方式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