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9月,黑龍江省雞西市原副市長李傳良涉嫌嚴重違法犯罪被立案調查。時隔4年,李傳良貪腐案有了新進展。
涉案逾31億元,查封相關房產(chǎn)1021處
公開簡歷顯示,李傳良生于1963年9月,黑龍江雞西人,1983年9月參加工作,1990年6月加入中國共產(chǎn)黨,清華大學經(jīng)濟管理學院高級管理人員工商管理專業(yè)畢業(yè),在職研究生學歷,高級工商管理碩士學位,高級會計師。他曾任雞西市財政局黨組書記、局長,市國資辦主任,市農(nóng)業(yè)開發(fā)辦主任等職。2012年1月,他出任雞西市政府黨組成員、副市長,2014年5月任鶴崗市政府黨組成員、副市長。2017年3月,他辭去公職。
據(jù)中央紀委國家監(jiān)委網(wǎng)站2020年9月消息,李傳良涉嫌嚴重違法犯罪被立案調查。經(jīng)初步調查,李傳良在擔任雞西市財政局長、市政府副市長期間,涉嫌利用職務便利,通過騙取、侵吞等方式,貪污巨額國有資金;涉嫌收受他人賄賂;長期搞錢色交易。李傳良為躲避調查目前已逃至境外,并向境外轉移部分涉案贓款。
近日,《人民法院報》用一個半版刊登黑龍江省牡丹江市中級人民法院公告,披露了外逃的鶴崗市原副市長李傳良的貪腐詳情。
公告稱,黑龍江省牡丹江市人民檢察院沒收犯罪嫌疑人李傳良違法所得申請一案,本院經(jīng)審查認為,有證據(jù)證明犯罪嫌疑人李傳良實施了貪污、受賄、挪用公款、濫用職權犯罪,犯罪地在黑龍江省雞西市,經(jīng)黑龍江省高級人民法院、黑龍江省人民檢察院指定,將沒收犯罪嫌疑人李傳良違法所得申請一案交由牡丹江市人民檢察院申請,牡丹江市中級人民法院審判,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九十九條之規(guī)定,于2024年9月29日立案受理。
犯罪嫌疑人的基本情況:犯罪嫌疑人李傳良,男,1963年9月27日出生于黑龍江省雞西市,公民身份號碼23030419630927423X,漢族,碩士研究生文化,雞西市財政局原局長、雞西市國有資產(chǎn)監(jiān)督管理委員會辦公室原主任、雞西市原副市長、鶴崗市原副市長,戶籍地黑龍江省哈爾濱市南崗區(qū)聯(lián)部街47號2棟12層2號。因涉嫌犯貪污罪、受賄罪、挪用公款罪、濫用職權罪于2020年7月10日被黑龍江省監(jiān)察委員會立案調查,同年9月20日被黑龍江省人民檢察院批準逮捕。李傳良于2018年11月15日逃匿境外,2020年12月1日黑龍江省公安廳對其發(fā)布通緝令。
檢察院申請內容牡丹江市人民檢察院牡檢沒申〔2024〕1號沒收違法所得申請書載明:犯罪嫌疑人李傳良在擔任雞西市財政局局長、雞西市國有資產(chǎn)管理委員會辦公室主任、雞西市副市長、鶴崗市副市長期間及辭去公職后,利用職務上的便利以及伙同其他國家工作人員,利用其他國家工作人員的職務便利,侵吞、騙取公共財物共計人民幣292586.011967萬元;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以及利用職權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通過其他國家工作人員職務上的行為,為他人謀取不正當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共計人民幣4892.1128萬元;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共計人民幣11000萬元,進行營利活動;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擅自使用國有資金注冊公司、擅自決定由其實際控制的公司承攬工程,違法所得及收益共計人民幣7325.185136萬元。犯罪嫌疑人李傳良使用上述違法所得投入到其個人實際控制的公司、項目中,用于土地一級開發(fā)整理、房產(chǎn)開發(fā)、工程建設等以及購買房產(chǎn)、車輛、土地、設備等,案發(fā)后扣押、凍結資金共計人民幣140987.522529萬元、查封1021處房產(chǎn)、查封土地、灘涂27宗、查封林地8宗、扣押汽車38輛、扣押機械設備10臺(套),凍結18家公司股權。
牡丹江市人民檢察院認為,犯罪嫌疑人李傳良涉嫌貪污罪、受賄罪、挪用公款罪、濫用職權罪,逃匿后被通緝一年不能到案。有證據(jù)證明前述在境內被查封、扣押、凍結的財產(chǎn)屬于犯罪嫌疑人李傳良的違法所得及收益,依法應予以追繳。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九十八條之規(guī)定,提出沒收違法所得的申請。
公告稱,利害關系人權利、義務犯罪嫌疑人李傳良的近親屬和其他利害關系人在公告期間可以書面形式向本院申請參加訴訟,也可以委托訴訟代理人參加訴訟;李傳良的近親屬申請參加訴訟,應當提供與李傳良關系的證明材料;其他利害關系人申請參加訴訟,應當提供對申請沒收的財產(chǎn)享有權利的證據(jù)材料。如不按規(guī)定申報權利,可能承擔不利法律后果。公告期間本公告期間為六個月。公告期滿后,本院將依法審理。
用拉桿箱轉移500萬現(xiàn)金
值得注意的是,2022年3月15日,牡丹江市東安區(qū)法院公布的《孫成祥、董玉琨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刑事一審刑事判決書》,披露了李傳良向境外轉移財產(chǎn)的細節(jié)。
孫成祥原為雞西濱港特種汽車有限公司總經(jīng)理,2021年1月7日因涉嫌掩飾、隱瞞犯罪所得被刑事拘留;2021年2月9日經(jīng)牡丹江市檢察院以涉嫌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批準逮捕。董玉琨原為雞西市財政局金融研究所副所長(病退),2021年1月15日因涉嫌掩飾、隱瞞犯罪所得被刑事拘留;2021年2月9日經(jīng)牡丹江市檢察院以涉嫌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批準逮捕。
牡丹江市東安區(qū)檢察院指控,2014年7月,時任鶴崗市政府黨組成員、副市長李傳良(原雞西市副市長、現(xiàn)涉嫌貪污賄賂犯罪在逃)欲向香港轉移違法所得人民幣500萬元(系李傳良以虛假項目套取的財政撥付的國家獎勵資金)。李傳良指使劉某1(另案處理)準備錢款并向深圳市運送,指使被告人孫成祥在深圳市接收并向香港轉移錢款。
劉某1根據(jù)指示將李傳良平時交給其保管的人民415萬元現(xiàn)金裝到五個拉桿箱后,安排李某2、李長奇、尹某、譚某、潘某等五人于2014年7月9日從雞西市出發(fā)乘飛機將上述拉桿箱攜帶轉移至深圳市,同時安排被告人董玉琨于同日從北京市出發(fā)乘飛機將其在北京市為李傳良保管的85萬元現(xiàn)金攜帶轉移至深圳市。
六人在深圳會合后,由董玉琨將500萬元現(xiàn)金重新裝箱交接給孫成祥。后孫成祥讓其侄子陳某、陳某的朋友汪某和黃某以自己的身份信息到銀行將其中490余萬元現(xiàn)金轉存匯款至李傳良事先聯(lián)系的香港兌換店提供的銀行賬戶中。匯款后孫成祥攜帶剩余現(xiàn)金出境至香港,到該香港兌換店將該490余萬元兌換成的600萬元港幣提出,并在香港將600萬元港幣及剩余人民幣現(xiàn)金交給李傳良。李傳良將其中的50萬元港幣交給孫成祥存入孫成祥名下香港匯豐銀行賬戶中,后被李傳良陸續(xù)取用。
檢察機關指控,被告人孫成祥以轉移方式幫助李傳良掩飾、隱瞞犯罪所得人民幣500萬元;被告人董玉琨以保管、轉移方式幫助李傳良掩飾、隱瞞犯罪所得人民幣85萬元。
外逃犯罪分子,終將受到法律制裁
職務犯罪嫌疑人轉移財產(chǎn)外逃,在暫時抓不到人的情況下,就無計可施了嗎?2013年1月1日,經(jīng)過第二次修正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頒布,其中增設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匿、死亡案件違法所得的沒收程序”。
對于貪污賄賂犯罪、恐怖活動犯罪等重大犯罪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匿,在通緝一年后不能到案,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依照刑法規(guī)定應當追繳其違法所得及其他涉案財產(chǎn)的,檢察院可以向法院提出沒收違法所得的申請。
這個規(guī)定就是要解決因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匿、死亡而導致贓款贓物無法處理的問題。
2018年10月,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六次會議表決通過了關于修改刑事訴訟法的決定。新修改的刑訴法,在第五編特別程序中專門增設了缺席審判程序一章。通過法律對缺席審判作出制度安排,劍指潛逃境外的貪污賄賂、嚴重危害國家安全等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犯罪分子即使逃到天涯海角,也將受到法律制裁。
近日,黑龍江省雞西市原副市長李傳良的貪腐案有了新的進展。牡丹江市檢察院提起了針對李傳良違法所得的沒收申請,牡丹江中院在審查后確認李傳良涉嫌貪污、受賄、挪用公款及濫用職權等犯罪行為
2024-10-14 13:37:00貪官曾讓人用拉桿箱裝錢500萬轉移最近,福建廈門警方打掉了兩個利用黃金洗錢、實施詐騙的犯罪團伙,查扣價值400多萬元人民幣的黃金,并將贓物退還給被害人。
2024-09-30 15:52:28騙子用老人錢購買黃金后郵寄轉移四年之后,李傳良貪腐案件迎來新動態(tài)。10月11日,《人民法院報》以整版篇幅發(fā)布了牡丹江中級人民法院關于該案件的公告
2024-10-14 13:23:14外逃副市長李傳良違法所得被申請沒收李傳良案歷經(jīng)四年的追蹤調查,最近取得了重要進展?!度嗣穹ㄔ簣蟆酚?0月11日全面報道了牡丹江中院對李傳良貪腐案件的公告詳情
2024-10-14 15:10:00雞西原副市長李傳良被查封1021處房產(chǎ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