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5日,西寧市中級人民法院對青海省糧食局原黨組書記、局長顧艷華的案件進行了公開審理并作出一審判決。顧艷華被指控貪污、受賄、挪用公款,法院最終判決其數(shù)罪并罰,執(zhí)行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quán)利終身,并沒收個人全部財產(chǎn)。判決還要求,顧艷華挪用的公款需歸還原單位,其貪污和受賄所得將被追繳并上繳國庫,同時繼續(xù)追繳其余違法所得。
審理過程中,法院查明顧艷華在2017至2021年間,利用職務(wù)之便與他人合謀貪污公款共計1億3447萬元。此外,從2008到2021年,他利用職務(wù)影響力為相關(guān)單位及個人在工程承包、省級儲備油存儲指標獲取、儲備庫建設(shè)等方面提供便利,非法接受財物總額達589萬元。2012年6月至2018年4月,顧艷華為個人利益考慮,伙同他人挪用公款2200萬元。
西寧中級人民法院認定,顧艷華作為國家工作人員,其行為嚴重違反了法律,構(gòu)成了貪污罪、受賄罪和挪用公款罪??紤]到顧艷華的犯罪事實、性質(zhì)、情節(jié)、悔罪表現(xiàn)以及對社會造成的重大危害,法院作出了上述判決。
9月25日,西寧市中級人民法院依法公開對西寧市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的青海省糧食局原黨組書記、局長顧艷華貪污、受賄、挪用公款一案作出一審判決。
2024-09-26 14:48:14顧艷華被判無期西寧市中級人民法院于9月25日對前青海省糧食局黨組書記、局長顧艷華涉嫌貪污、受賄、挪用公款一案進行了公開審理并宣判
2024-09-26 11:33:02青海省糧食局原局長顧艷華被判無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