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天津,一對未進行結婚登記的情侶霍某與武某,因分手后的15萬元彩禮返還問題產(chǎn)生了爭議。這對情侶自2020年4月相識并相愛,隨后同居,期間武某懷孕,霍某家庭為此支付了15萬元彩禮。盡管雙方舉辦了婚禮儀式,但并未正式登記結婚。
同居生活里,武某因胎兒畸形需住院引產(chǎn),這一事件導致雙方關系緊張,最終解除了同居狀態(tài)。武某的母親之后退還了5萬元彩禮給霍某。霍某則提出訴訟,要求武某歸還剩余的10萬元彩禮,理由是雙方未達到法定婚齡,未完成結婚登記,且已無法繼續(xù)共同生活。
武某抗辯稱,雙方的爭議應視為同居關系財產(chǎn)分割問題,而非婚約財產(chǎn)糾紛。她指出,自己因引產(chǎn)承受了身體健康損害,且認為生活開銷已超出收到的彩禮總額,故拒絕返還剩余款項。
法院審理認為,這起糾紛屬于婚約財產(chǎn)爭議。根據(jù)民間習俗,彩禮是在期望促進婚姻關系時給予對方的財物,若婚姻未成立,基于公平和公序良俗原則,應退還彩禮。鑒于雙方雖未正式登記,但已有共同生活經(jīng)歷及婚禮儀式,法院在判決時考慮了共同生活時間、是否育有子女、彩禮實際用途及地方習俗等因素。同時,武某母親之前返還的5萬元也被納入考量范圍。最終,法院判決武某再返還霍某1萬元彩禮。雙方對此判決均未提出上訴,判決已生效。
法官強調,婚姻不僅需法律形式上的登記,共同生活也是其實質內容。在處理類似彩禮返還案件時,會全面評估彩禮的實際使用、雙方共同生活情況、孕育及過錯等因素,旨在平衡雙方利益,推動形成健康的婚戀觀念和節(jié)儉的婚禮習俗,確?;橐龌A在于情感,彩禮回歸其象征意義。
在武漢市蔡甸區(qū)人民法院審理的一起案件中,一對未領取結婚證的男女雙方在“結婚”大半年后分手,男方孫?。ɑ┮笈綇埇摚ɑ┩诉€彩禮。
2024-01-03 11:26:56婚禮后半年沒同房 男子要求退彩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