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警披露未履行個人信息保護義務案 停車管理系統(tǒng)存隱患!停車管理系統(tǒng)是城市智慧交通的重要組成部分,日常處理大量車主手機號、車牌號、停車位置、停車時長等個人信息,甚至包括車主姓名和身份證號,因此成為數據安全保護的重點領域。
近期,福建泉州公安網安部門查處了一起單位停車管理系統(tǒng)未履行個人信息保護義務的案件。該單位作為個人信息處理者,既沒有制定內部管理制度和操作規(guī)程,也沒有采取加密、去標識化等安全技術措施,導致系統(tǒng)中的個人信息面臨被非法竊取和泄露的風險,侵害了公民在網絡空間的合法權益。屬地公安機關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信息保護法》對該單位進行了行政處罰。
《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信息保護法》明確規(guī)定了個人信息處理者在安全保障和突發(fā)事件應對方面的義務,確保個人信息處理活動合法合規(guī),防止未經授權的訪問以及信息泄露、篡改、丟失。無論規(guī)模大小,個人信息處理者都應嚴格落實信息安全保護主體責任,摒棄僥幸心理,認真履行法定義務。
制定科學完善的內部管理制度與操作規(guī)程,對個人信息實行分類管理,合理確定操作權限,并定期對從業(yè)人員進行安全教育和培訓,確保責任到人,避免管理真空與人為疏忽。同時,要強化技術防護,避免系統(tǒng)直接暴露于互聯網環(huán)境,對收集和存儲的公民個人信息采取加密、去標識化等安全技術措施,部署多重身份認證與訪問控制策略,確保個人信息全生命周期的安全。
此外,應制定個人信息安全事件應急預案,定期開展風險隱患自查,對監(jiān)管部門發(fā)現并推送的風險提示高度重視并及時整改,杜絕“應付式整改”。一旦發(fā)現數據泄露或遭受網絡攻擊,立即采取補救措施并向屬地公安機關網安部門報告,防止風險擴大和危害蔓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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