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上香港幼兒園13名家長入獄 行賄破壞公平入學。香港廉政公署起訴了13名家長及1名中間人,指控他們向一名國際幼兒園時任行政主任提供約110萬港元的賄款,以安排12名學童優(yōu)先插隊入讀該校幼兒班。這14名被告在3月31日被區(qū)域法院判處8至14個月不等的監(jiān)禁。大部分家長因涉案幼兒園職員索賄而付款,該職員已承認收賄,其判刑將在下月進行。
廉署接到貪污投訴后展開調(diào)查并揭發(fā)此案。案件涉及2019至2022三個學年英基烏溪沙幼兒園的幼兒班入學申請,相關(guān)申請由時任行政主任林珍妮處理。案情顯示,13名家長和商人蕭裕邦分別向林珍妮提供了兩萬港元至20萬港元不等的賄款,共計約110萬港元,以換取英基提供幼兒班學位給12名學童。其中一名家長江靜雯通過賄賂手段讓其孩子獲錄取后,主動聯(lián)系林珍妮,煽動對方接受其好友蔡慧妍的賄賂,以幫助蔡慧妍的孩子獲取學位。
調(diào)查顯示,涉案的12名學童通過入學面試后,原本在校方收生輪候名單中排在較后位置,但在支付賄款后均獲優(yōu)先插隊入讀該幼兒園。被告年齡在35歲至48歲之間,其中13人為11個家庭的家長,分別被判8至11個月監(jiān)禁。蕭裕邦作為中間人,通過賄賂協(xié)助生意伙伴的孩子入學,被判14個月監(jiān)禁。
14名被告早前經(jīng)審訊后被裁定13項控罪成立,包括12項串謀使代理人收受利益及一項煽惑代理人索取利益,違反《防止賄賂條例》第9(1)(a)條、《刑事罪行條例》第159A條及普通法。暫委法官陳慧敏表示,雖然理解各被告望子成龍的心態(tài),但必須守法。她指出香港學位資源有限,斥責被告毫無悔意,抹殺了其他學位申請人公平入學的機會,動搖了香港社會的廉潔基石。法庭判處具阻嚇性的刑罰,向公眾傳遞正確的廉潔信息。陳慧敏以12至15個月為量刑起點,考慮各項求情因素后,將刑期扣減至8至14個月。蕭裕邦因借賄賂獲得生意上的益處,被判最重的14個月監(jiān)禁。
廉署發(fā)言人提醒家長,出于愛子女爭取心儀學位是人之常情,但應以身作則,樹立誠信守法榜樣。行賄入學有違公平原則,如被索賄應立即拒絕并向廉署舉報。同案被告林珍妮于2024年10月承認共9項罪名,案件押后至4月16日求情,并定于4月20日判刑。英基教育服務有限公司在廉署調(diào)查期間提供了全面協(xié)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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