歷時三年,澎湃新聞持續(xù)關注的“玩具店主買賣槍支案”終于有了結果。3月31日,當事人聶鵬立表示,他和另一當事人劉新收到了甘肅武威市涼州區(qū)法院作出的國家賠償決定書,法院決定向兩人各支付侵犯人身自由賠償金132670.08元,另各支付精神損害撫慰金30000元。
聶鵬立、劉新因涉嫌非法買賣槍支罪,于2023年3月11日被武威警方刑拘,同年12月15日被涼州區(qū)法院取保候審,兩人均被羈押279天。后涼州區(qū)法院一審對二人作出有罪判決,二審撤銷一審判決并發(fā)回重審,重審期間檢方以證據(jù)不足,不符合起訴條件為由撤訴。
對于涼州區(qū)法院作出的國家賠償決定,聶鵬立表示,他和劉新都接受這一決定,“雖然打官司花了四十多萬元,但不想再折騰了?!?/p>
3月31日,聶鵬立告訴媒體,他和劉新已收到甘肅武威涼州區(qū)法院作出的國家賠償決定書。賠償請求人聶鵬立、劉新提出的賠償請求包括:支付侵犯人身自由賠償金132670.08元;賠償義務機關出具書面道歉信,并在全國發(fā)行的報紙、官方網(wǎng)站、微博上刊載,為其消除影響,賠禮道歉,恢復名譽;支付的精神損害撫慰金132670.08元。
涼州區(qū)法院審理后認為,聶鵬立、劉新應支付侵犯人身自由賠償金為132670.08元(按每日475.52元計算)。關于上述二人申請的法院以書面形式公開賠禮道歉、消除影響及支付精神損害撫慰金的事項,法院認為無事實及法律依據(jù),應予駁回。但酌定各支付二人精神損害撫慰金30000元。
除了聶鵬立和劉新之外,曾在玩具店幫過忙的許某(聶鵬立妻子)、許某某、趙某某、史某某、聶某某5人也曾被刑拘,不過,這5人因未被批捕得以取保。
聶鵬立是河南周口人,曾在多家公司工作。2020年下半年,他在家待業(yè)半年后開了一家玩具店,銷路較好的水彈槍逐漸成為他的主營產(chǎn)品。買家李某明從他這里買了3支水彈槍,后來其中2支壞了,買家準備寄給他維修,結果當?shù)乜爝f公司報警,導致案發(f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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