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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官方回應“政府回購房屋”:不能住才會回購(4)

2015-08-18 08:22:37    新京報  參與評論()人

8月16日,天津港爆炸事故周邊居民請愿要求政府回購受損房屋。

房屋被炸房貸還得還家財險投保率低

8月17日,天津港爆炸事故附近小區(qū)居民再次聚集,要求政府回購受損房屋。這一舉動再度引起了保險業(yè)內對居民保險意識的探討。事實上,在業(yè)內人士看來,在涉及房屋的財產險中,家財險以及之前強制實行的房貸險都是保費不高,但頗具保障功能的險種,但卻沒能夠讓消費者重視,很難推廣開。

爆炸造成房屋損失財產險可賠

對于購買保險情況,萬科海港城住戶秦先生說,在業(yè)主群里,財產保險幾乎沒人投,“因為沒人能想到房子會被炸。”

而新京報記者從采訪中了解到,對于業(yè)主來說,房屋即使被炸了,房貸還得還。

一位財險公司相關人員向新京報記者介紹,這種情況,在財產險中,一般涉及兩個險種,一種是家財險,房屋損壞后,賠償損失;另一種是房貸險,房屋在按揭的時候,銀行要求投保,如果房屋發(fā)生損失后,第一受益人是銀行,應該先返還銀行的貸款。

據一位財險相關人士介紹,房貸險是1997年推出,當時是國家強制性要求,只要是在銀行貸款買房了就必須得投保,火災、爆炸等造成房屋損失都屬于保險責任范圍內。“如房屋總價35萬左右,一次性交2200元左右。2007年或2008年以后,房主意見特別大,就改成自愿投保,然后這個險種就萎縮了,現在基本沒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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