韓國母親殺害照料了38年的殘障女兒。韓國一母親照料殘障女兒38年,因絕望崩潰將其殺害獲緩刑。
2022年12月8日,因涉嫌殺害自己親生女兒而站在法庭上的64歲女性李某流著眼淚說:"我應該和女兒一起走的。"
李某親手殺害了自己照顧了38年的女兒。當天法庭上,檢方要求判處其有期徒刑12年。李某痛哭道:"我確實是個壞媽媽。"
被害者的弟弟、也就是李某的兒子請求從輕處理。他陳述道:"媽媽擔心完全無法溝通的姐姐身上會有大小便氣味,每天都把她擦得干干凈凈。就像其他媽媽一樣,給她穿漂亮的衣服養(yǎng)大。""我們家人想奉養(yǎng)媽媽,想治愈媽媽至今為止受苦、垮掉的身體。"
母親殺害親生女兒,堅持護理腦病變女兒38年...因女兒又患'大腸癌'3期而崩潰。
李某在26歲時生下了女兒。女兒在一歲左右被診斷為腦病變1級和智力障礙1級。女兒需要終生臥床,并且無法溝通。李某必須為女兒處理從大小便到吃飯、洗澡等一切事務。
李某的丈夫為了生計在全國各地的建筑工地奔波。兒子長大后分家獨立,照顧女兒的責任完全落到了母親李某一人肩上。從1984年到2022年,她的生活只有照料女兒。
李某在照顧女兒期間親自編寫了護理日志。她比醫(yī)生更細致地觀察女兒。根據(jù)用藥量變化,女兒所作出的反應和痙攣次數(shù)等都被她一一記錄下來。
就在這樣的情況下,2022年1月女兒又被判定為大腸癌3期,李某徹底崩潰了。女兒因抗癌治療副作用全身布滿青紫色瘀傷。她因為不能說話,只能用呻吟表達痛苦。
李某因極度壓力被診斷為抑郁癥。她在當年5月23日下午4點30分左右,在家中給女兒服用了安眠藥。李某在女兒入睡后堵住了她的呼吸器。之后李某又在死去的女兒旁邊服用了大量安眠藥,但6小時后被回家的兒子發(fā)現(xiàn),自殺未遂。
審判部宣告緩刑...檢方放棄上訴,曾求刑有期徒刑12年。

韓國母親殺害照料了38年的殘障女兒!
同年12月8日,李某在法庭上痛哭道:"我也應該一起走的,如今卻一個人活下來,真的很抱歉。"
李某在最后陳述中再次流淚說道:"那時候已經(jīng)撐不下去了,想著活了60年也算活得夠久了,就到此為止吧。""我確實是個壞媽媽。"李某的家人提交了請愿書。兒子呼吁道:"我因為無法把姐姐送到設施,還考取了社會福利師資格證。母親近40年來被關在看不見的監(jiān)獄里生活。不能再把母親送進監(jiān)獄了。"小姑子和兒媳也請求從輕處理,稱她是"一生都在犧牲自己的人"。李某方的辯護律師在最終辯論中表示:"被告人承認全部公訴事實,并深刻反省和后悔。""當時被告人身心都陷入了極端的困境。"請求審判部從輕處理。次年1月19日進行的一審中,審判部(仁川地方法院刑事14部柳京鎮(zhèn)部長法官)表示:"因殘疾完全依賴母親的女兒,在一瞬間失去了寶貴的生命。在此過程中,女兒的意愿沒有被考慮。
即使是母親,也沒有決定女兒生命的權利,因此理應嚴懲。"同時,審判部接受了犯罪當時李某患有抑郁癥的主張,但判斷并非因病導致心神衰弱狀態(tài)而犯罪。然而審判部也表示:"被告人38年來照顧受害者,獨自承受了肉體上、精神上的痛苦。""國家系統(tǒng)也存在未能妥善支援重度殘疾人家屬的問題。不能將本案的責任完全歸咎于被告人個人。"一審結果是有期徒刑3年、緩刑5年。雖然是涉嫌殺人的案件,但判決避免了實刑。最初求刑12年的檢方放棄了上訴,刑期得以確定。審判部表示:"被告人已經(jīng)在巨大的罪惡感中承受著比刑罰更深的痛苦,預計會繼續(xù)這樣生活下去。"審判結束后,李某抱著兒子痛哭不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