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7月的一個早高峰,丁女士在上海地鐵1號線因身體不適蹲坐在車廂內(nèi)。地鐵進站時發(fā)生晃動,旁邊一位未扶扶手的男子摔倒并壓傷了丁女士,導(dǎo)致她腰椎骨折,構(gòu)成十級傷殘。
丁女士隨后將地鐵公司告上法庭,索賠27萬元,認為地鐵運行不平穩(wěn)且未有效控制客流。地鐵公司則辯稱已循環(huán)播放安全提示,而丁女士蹲坐的行為屬于重大過失。
法院審理后認定,地鐵公司未能盡到安全保障義務(wù),需承擔70%的責任;丁女士作為成年人未能謹慎注意自身安全,屬于一般過失,應(yīng)自擔30%的責任。最終,法院判決地鐵公司賠償丁女士15萬元。
9月14日,北京一名女子在社交平臺上發(fā)布了一段視頻。視頻中顯示,她在地鐵上因拒絕給一位抱孩子的老人讓座而遭到對方用手拍打,臉部被摳傷。女子隨后下車要求老人道歉,但老人堅稱自己沒有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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