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湖南湘潭市中級人民法院獲悉:小江(化名)案發(fā)時才14歲,是一名初二學(xué)生。因為和女同學(xué)多聊了幾句,他被同年級的胡某盯上了。胡某覺得小江“招惹”了自己的“女朋友”,勒索他買煙賠罪。小江照做了,但胡某卻嫌煙不好,矛盾就此埋下。某天午飯后,孫某、胡某糾集了總共15名同學(xué),把小江堵在了教室,強行將他帶到廁所。面對黑壓壓的一群人,小江預(yù)感到不妙,偷偷將一把平時用來開藥瓶的多功能折疊刀(非管制刀具,刀刃很短)藏進了袖子里。廁所里,其中一人(陳某甲)把他摔倒在地,然后騎在他身上毆打。其他人則一擁而上,對他拳打腳踢。混亂和恐懼中,小江掏出折疊刀胡亂揮舞,捅傷了騎在他身上的陳某甲,劃傷了另一名同學(xué)吳某。毆打持續(xù)了約一分鐘后,小江剛從地上爬起來,還沒喘口氣,另一個人(陳某乙)又從背后狠狠扇了他一耳光。小江下意識轉(zhuǎn)身,一刀捅在了陳某乙的腹部。檢察院以故意傷害罪對小江提起了公訴。法院經(jīng)過審理,宣告小江無罪。他的行為被認定為正當(dāng)防衛(wèi)。